「海港Sir」涉瞞警司身份騙2600萬按揭

2023-10-11 00:00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於2019年向銀行和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涉串通49歲前總督察訛稱他在私人公司任職總經理及隱瞞警司身份,以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陳凱港和涉案前總督察否認兩項欺詐罪昨於區院開審。控方呈堂開案陳詞指,陳凱港在申請表上訛稱任職投資公司及月薪為24.5萬元,並提供相關就業證明書,而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該投資公司唯一董事為涉案前總督察的妻子。

被告為50歲陳凱港及49歲報稱商人的汪浩毅。控方昨指,當中指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月薪共約15萬元,持有大埔海景山莊某物業,另與弟弟陳凱俊聯權持有東涌藍天海岸某單位。陳及汪1995年曾接受見習督察訓練,汪在2007年前一直任職總督察。
報任總經理月薪24.5萬

2019年7月2日,陳凱港向東亞銀行申請大埔物業的轉按,並申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的總經理一年、月薪為24.5萬元,並提供出眾資本的就業證明,而申請表沒有提及他任職警司,最終獲批出2154.9萬元貸款;同年11月25日,陳凱港與陳凱俊向華僑永亨申請東涌物業按揭套現。陳凱港再次申報任職出眾資本及隱瞞警司身份,最終批出480萬元。兩筆貸款批出後,當中2249萬元被用作償其他債務。東亞銀行和華僑財務證實如得知陳凱港隱瞞任職警司,便不會批出貸款。

前年5月陳凱港被捕,警方搜屋時發現一份英屬處女群島出眾資本的股東貸款協議書,顯示他是出眾資本股東及可獲不少於22.5萬港元的季度分紅。同年9月,陳凱港自願出席警誡錄影會面,稱出眾資本透過自動轉帳方式支付投資回報及備註為薪金,他曾叫汪不要把每月24萬分紅寫作薪金,但汪不諳電腦繼續寫作薪金。陳凱港續稱由代理人協助處理貸款申請,他不知道提供甚麼文件及否認簽署申請表;辯方將傳召筆跡專家作辯方證人。

汪在警誡下,則指陳凱港只收取分紅,但從沒有在出眾資本工作,涉案就業證明亦非由出眾資本發出,汪稱對涉案兩次貸款申請不知情;他承認自2019年起須頻繁離港,因此以自動轉帳支付分紅給陳凱港,而滙豐網上銀行系統只有「薪金」一個選項可供選擇為轉帳理由。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汪的妻子是出眾資本唯一董事。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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