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女暴動及蒙面罪成判刑

2023-08-27 00:00

被告黃為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51個月。
被告黃為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51個月。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警方於灣仔一帶驅散示威者,拘捕多人,其中7人包括時年13歲少年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罪成。法官梁嘉琪昨在西九龍法院判處3名不足21歲被告進入教導所,其餘4名被告監禁50至51個月。梁官另反駁辯方指36歲平面設計師逃跑時,上前抱着被警方揮棍擊打的女急救員致被捕一事,不足以證明其良好品格。
梁官判刑指案發時本港社會秩序處於嚴重失序期,持續出現大大小小的示威,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相連銅鑼灣金鐘路段,為時約42分鐘,令交通完全受阻,為行人居民帶來極大不便。梁官續指示威者掘起磚塊並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以噴漆塗鴉,駕鑽地車破壞馬路,與警對峙期間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以綠色雷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後發射34枚催淚彈等,若非警方推進,示威者未見有散去跡象。
示威者以鐵欄雜物設路障

梁官參考案例後,暴動罪判處26歲升學教育顧問謝芷盈監禁50個月,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另罰款2000元;25歲大學生李苑瑩、35歲文員黃為瀚及36歲平面設計師周貝家另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個月;20歲學生吳俊傑、16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蘇家揚均不足21歲,各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7名被告分別為26歲升學教育顧問謝芷盈、20歲學生吳俊傑、25歲大學生李苑瑩、35歲文員黃為瀚、36歲平面設計師周貝家、現年16歲案發時13歲少年及20歲大學生蘇家揚,同被裁定暴動罪成,指其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李、黃、周及蘇各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少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蘇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悉數罪成。謝早前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案女被告曾令兒已承認暴動罪候判。另一名同案21歲女學生高家慧則兩罪罪脫。案件編號:DCCC 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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