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醉漢拆旗拋出馬路 侮辱區旗罪成

2023-08-25 00:00

摩洛哥籍被告案發當日拆下共24支國旗和區旗,事後警員到場調查。
摩洛哥籍被告案發當日拆下共24支國旗和區旗,事後警員到場調查。

去年國慶節翌日凌晨,36歲摩洛哥籍男侍應飲醉酒後,在北角電氣道一帶拆下共24支國旗和區旗再拋出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昨裁定他一項侮辱國旗罪脫,但侮辱區旗罪成,指控方未能證明當時醉酒的被告有特定意圖去侮辱國旗,而侮辱區旗罪則毋須證明特定意圖,故被告神志不清亦不構成辯解。鄧官認為案件背景特殊,判監並非唯一處理方法,故批准被告保釋至9月14日候判,其間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另未能證意圖  脫辱國旗罪

摩洛哥籍被告Mezouar Zakaria,報稱侍應,被控於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國旗;以及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

案情透露,警員當日凌晨巡邏到電氣道時,發現逾20支國旗及區旗倒在地上。被告承認閉路電視拍攝到他拆下涉案國旗和區旗,再拋出馬路,但供稱他當時飲醉酒,指自從前年離婚後開始飲酒。

鄧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行為構成玷污國旗及區旗,而《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分別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旗和區旗即屬犯罪,但兩者英語條文不同,前者的控罪意圖為「intentionally」,後者則為「wilfully」。考慮到立法原意,鄧官認為前者須證明被告具特定犯罪意圖(specific intent),而控方未能證明當時醉酒的被告有特定意圖,故裁定侮辱國旗罪脫。就侮辱區旗罪,鄧官則認為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因此被告飲酒不構成辯解,故裁定侮辱區旗罪成。

案件編號:ESCC19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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