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予信涉非法集結被捕後 獲公民黨力捧出選
2023-08-19 00:00
「35+」初選案續審,被告李予信昨於西九龍法院解釋,當年5月中退出鄭達鴻港島區團隊,6月初卻下定決心參選「超區」,因為「我係想做立法會議員,同之前心態唔同在於排第二唔會做到立法會議員」。李予信其後因為勝算不高,公民黨不願借出選舉經費,故拒絕讓其出選。李予信憶述「612」一周年被捕後,公民黨改變主意,有高層捐獻支持其出選,黨內隨即恢復參選程序,惟其最終於初選中落敗。
本非潛在參選人
李予信6月初先後會見公民黨選舉策略委員會及品格審查委員會,並向黨內區議員介紹政綱及選舉開支預算,當時預計初選約需40萬元,希望獲全額資助,而立法會選舉則需160萬元。然而李予信獲告知初選公民黨只會提供7萬元資助,4日後公民黨時任副主席賴仁彪回覆拒絕其徵召機制申請,由於其勝算不高故公民黨不能向其借貸33萬,「好似一個投資嘅決定咁樣,佢覺得我開出嗰個financial(財務)嘅要求黨滿足唔到」。
由於並非潛在參選人,李予信不知悉6月9日初選記者會,亦從未參與討論2日後公民黨聯署《墨落無悔》聲明。「612」一周年李予信到銅鑼灣視察最終以非法集結遭警方拘捕,李指當時受了傷所以被送往東區醫院,公民黨3名律師包括楊岳橋、梁嘉善及彭皓昕,亦有到醫院探望李。後來公民黨改變立場,接受李代表黨出選立法會。李收到賴仁彪電話指有關轉變與其被捕有關,「因為我被捕之後,引起了黨內高層及黨員的關注,所以其實就會有啲捐獻來自佢哋,去支持我出選,所以之前因為財政理由拒絕,咁而家黨就可以重新考慮,去解決之前嗰個財政問題,支持我出選超區」。
辯方亦展示李於2020年6月27日要求印刷公司印製的選舉宣傳單張,單張上寫有承諾會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以及印有前特首林鄭月娥的頭像相片,相片印上「抗擊極權爪牙」的字眼。李同意單張上的設計及印刷,都是在《香港國安法》之前作出的,並有向公眾派發;其後李得悉《香港國安法》將於6月30日晚上實施,故決定於加印前先觀察法例的條文再作打算。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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