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被拒 律政司不服提上訴

2023-08-08 00:00

律政司昨就早前申請《願榮光》禁制令被拒,決定提出上訴。
律政司昨就早前申請《願榮光》禁制令被拒,決定提出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等四類人士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法官陳健強上月指禁制令不能比現行刑法產生更大的阻嚇效果,無助執法更不能減低《願榮光》的流行程度,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昨決定提出上訴,亦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早前入稟要求禁制,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有意圖侮辱國歌而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人,協助或教唆他人在有煽動意圖下傳播《願榮光》的人,以及明知而准許他人傳播《願榮光》的人,傳播或表演《願榮光》的曲詞。

陳官於7月28日拒絕批出禁制令,指出行政長官已發出證明書,證明禁制令所述的四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屬《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及《國歌條例》的涵蓋範圍,而干犯禁制行為的刑罰遠超於藐視法庭的懲罰,尤其是《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罰已是終身監禁。

陳官分析指,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頒布禁制令亦無助執法,反而與《香港國安法》等刑事法律的執法行動,不能相互兼容且互有衝突,或造成「一罪兩審」的情況。
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

陳官在判詞中提到批出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產生「寒蟬效應」,令他們害怕違反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而被逼選擇不參加涉及《願榮光》歌曲的正當活動。陳官重申若非裁定禁制令沒有任何實際效用,以及在執法上與刑法互相牴觸,否則他在平衡國家安全及寒蟬效應後,則會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昨表示,申請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港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陳官在判詞中同意《願榮光》無疑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創作《願榮光》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有關視頻,導致了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願榮光》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

律政司認為陳官接納律政司要求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法庭也希望藉判決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
當「香港國歌」傳播構成刑事罪行

發言人強調陳官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此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陳官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發言人續指:「事實上,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以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政府重申,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願榮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願榮光》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都構成刑事罪行。有意圖地協助或教唆傳播或表演《願榮光》同屬犯罪,後果嚴重,呼籲市民絕對不應以身試法。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