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少女罪成判入教導所

2023-08-06 00:00

女被告何羚甄(左一)現時是大學2年級生,曾是城大學生會幹事會長。
女被告何羚甄(左一)現時是大學2年級生,曾是城大學生會幹事會長。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網上有人號召市民前往油尖旺一帶,試圖營救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案發時年僅17歲、涉參與暴動的女被告,辯稱她當晚打算前往大帽山看螢火蟲,但在油麻地被推入窄巷而被捕。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法官認為其說法太巧合,難以置信,裁定她暴動罪成,昨判刑時指她現時未滿21歲及初犯,認為判入教導所能有效感化她,是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而她獲釋後亦需接受3年輔導監督,以確保她不會重犯,遂判她入教導所。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引述女被告何羚甄背景指,案發時被告17歲2個月,定罪時20歲9個月,現時年齡仍是21歲以下。她曾就讀香港大學附屬學院副學士課程,銜接城市大學公共政策與政治學士課程,現在是大學2年級生。她曾成為城大學生會幹事會長,熱心服務同學及學校。她一直熱衷義工服務,對象大部分為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學童、低收入學生及青年、長者及弱勢社群,其中包括在老人院舉辦活動、學科義教、義賣籌款、義教跆拳道等。
官指被告證供屬砌詞狡辯

游官指,被告何羚甄的正面良好品格毋庸置疑,當21歲以下的被告有其他判刑選擇時,一般不會判處監禁。涉案暴動有數以千計的人參與,歷時數小時,反映暴動程度嚴重。何身處暴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曾直接參與任何暴力破壞行為。認為判她入教導所能有效感化她,屬於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她獲釋後亦需接受3年輔導監督,確保她奉公守法及不會再重犯。

何羚甄被控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她自辯時稱不知道當時舉行示威活動、不知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當時打算前往大帽山看螢火蟲,在驅散行動期間碰巧出現在窄巷而被捕。游官早前裁決時表示她明顯是在砌詞狡辯,認為她沒有可能聽不到當時汽油彈和催淚彈不斷的爆破聲,碰巧出現在窄巷的說法太巧合及難以置信,她被截獲時身上管有口罩、大量生理鹽水、頭燈等,故游官不接納她只是路人的說法,推斷她意圖參與暴動。案件編號:DCCC 443/2021、DCCC 576/2021、DCCC 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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