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國安系統各有分工
2023-08-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於2019年發生黑暴事件,社會面對前所未有的衝擊及破壞,街頭成為戰場,市民惶恐度日,中央政府及時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香港國安法》,並在港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而特區政府亦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以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方國安處),於維護國家安全上有不同分工,令香港社會回復秩序,並進入新局面。
國安公署就重大戰略提意見
同時,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2條,特區政府成立港區國安委。而港區國安委並按《香港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人員出任,並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警方國安處推進行動
另外,警務處亦因應《香港國安法》條文成立國安處,負責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訊息;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承辦特區國安委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以及執行《香港國家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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