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起火垃圾車燒採樣亭 運輸工囚26月

2023-06-13 00:00

被告事發當日將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採樣亭,致帳篷燒毀。
被告事發當日將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採樣亭,致帳篷燒毀。

(星島日報報道)28歲運輸工人去年2月在大圍新翠邨,將內有火種的垃圾車推向新冠病毒檢測站,拿出止汗劑噴向火種後,將垃圾車推向採樣亭,令帳篷燒毀。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使用助燃劑、犯案有預謀及針對公職人員,均屬加刑因素,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故判監2年;他另於前年襲擊他人及獲判緩刑,法官昨下令執行緩刑令、加刑2個月,故總刑期為2年2個月。
現年28歲被告潘海鳴、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去年2月12日在大圍新翠邨新芳樓外足球場的2019冠狀病毒流動採樣站,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輛垃圾車及一副帳篷,意圖摧毀該等財產,及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會否受到危害。

法官昨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空曠地方犯案,潛在風險較低,被告亦有叫人離開。但被告在住宅區犯案,鄰近民居和護老院,萬一火勢蔓延,後果不堪設想,而且被告更使用助燃劑、加強火力,他事前在垃圾站徘徊及帶備手套,顯然有預謀犯案,被告在檢測站犯案亦是針對公職人員。

犯案時叫「香港人反抗!」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為母親去世,情緒失控才犯案。惟法官認為,被告母親在2021年8月去世,並與疫情無關,加上被告犯案時叫到「香港人反抗!」,亦是示威口號,故法官對被告犯案原因有所保留。此外,雖然被告患抑鬱症和報稱幻聽,但精神報告僅建議覆診、毋須住院,法官遂判處被告監禁2年。被告另於2021年襲擊他人,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法官昨下令執行緩刑令,另加刑2個月。

案情指,去年2月12日下午,被告將冒煙的垃圾車推向案發檢測站,及至B15號採樣亭後方,被告將垃圾桶蓋打開,將止汗劑噴向內裏正在燃燒的垃圾,其後揮動左手、向分流站大叫「走啊,你哋走啊!」,其後將垃圾車推向採樣亭。
警誡下稱對防疫措施不滿

當時採樣亭內有職員在為女子和小童採樣,職員看見有硬物衝入亭內,垃圾車在採樣亭後方起火和冒煙,火種散落一地,帳篷被燒毀,職員便帶同兩人離去。採樣亭受損,垃圾車蓋被燒熔,損失共約1210元。被告遭4名職員制服時,掙扎及大叫「香港人反抗」;他在警誡下稱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

案件編號:DCCC 5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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