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電工認暴動罪 還柙至月底判刑
2023-06-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投擲251枚汽油彈,警方最終拘捕213人、分17案處理。涉案27歲電工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控方指被告身上攜有雷射筆、打火機和望遠鏡等物。法官陳廣池下令被告還柙至本月29日、與另外7名早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同案尚有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指被告等人在現場被捕,有人穿戴黑色衣物,亦有人攜生理鹽水、剪刀、麵粉、砂糖和保鮮紙等。
同案6被告不認罪受審
同案被告27歲葉偉成、30歲翁耀揚、26歲尹亦慷、27歲溫燿輝、21歲黃俊輝及24歲姚梓駿,則不認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9時起,示威者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聚集及不斷向警方投擲物品。
其後過千人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堵路,有人更衝向警方防綫、再投擲汽油彈,引致行車道火光熊熊。警方當晚展開圍捕,當場制服6名不認罪被告。
當時葉偉成穿黑衫黑褲及攜有9支生理鹽水;翁穿黑色外套和戴黑帽;尹穿綠衣和黑褲;溫燿輝穿黑色衞衣和黑褲;黃穿黑色外套和黑褲;姚攜有黑色剪刀、一包麵粉、一包砂糖、保鮮紙和手套等。
同案被告23歲學生胡海維、21歲學生翁永勝、26歲學生溫育賢、30歲文員許鵬毅、24歲裝修工人葉穎燊、23歲無業張芷晴及30歲編輯周鳳彥,於上周五認罪、還柙至本月29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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