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終止聆訊 3法官一致駁回
2023-05-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黎智英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質疑行政長官任命指定法官的過程缺乏透明度,又認為國安委等行政機關千方百計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令黎智英得不到公平審訊。3名指定法官昨一致否決其申請,認為他提出的理由無一成立,而且即使黎智英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辯,仍有6名擁有豐富經驗的大狀代表他,故黎智英可得到公平審訊。
判詞指,黎智英現時所面對的指控「極為嚴重」,黎智英涉嫌與他人串謀,利用他旗下廣為流傳的《蘋果日報》,發表各式各樣的煽動性資料,危害國家安全,而根據控方已向法庭提交的書面開案陳詞,控方主要依賴若干早前已認罪的「共謀者」出庭頂證,以及一些公開刊物和WhatsApp訊息。控方亦確定黎智英案不涉及國家秘密,故無意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
黎無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
法庭重申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外籍法官並不被排除在指定法官範圍之外,案件進行公開聆訊,裁決理由亦對外公布。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所審理案件的完整裁決理由,亦會上載至網上予公眾審視。若國安案被告被定罪,為確保公平審訊,被告也可與平常的陪審團審訊般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共7名法官,曾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的專案認許;更何況處理本案的指定法官李運騰亦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這正正清楚顯示出香港毋庸置疑的司法獨立,故可消除任何人認為指定法官只會偏袒行政機關的疑慮。
判詞指,國安委的決定早前被裁定沒有越權,黎智英同時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法庭指明黎智英「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即使黎智英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辯,仍可得到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和由6位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組成的律師團隊所提供的服務,他們對處理刑事案件均擁有豐富經驗,故認為黎智英可得到公平審訊。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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