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拆牆鬆綁 發展多元海濱

2023-04-16 00:00

《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條例》)的原意是避免在維多利亞港過度發展,不論永久、臨時性質的工程,亦須經過「不可填海推定」的原則及測試。不過,嚴格的規限亦令維港兩旁的美化工程受限,以致在建設連貫性的海濱長廊及開展改善海港工程時需克服極高的門檻。海濱路段出現中斷,亦難以達至讓市民「擁抱維港」。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以加強海港功能,無疑能簡化海濱工程面對不合理的束縛,亦能減少因條例而衍生的不合比例成本,筆者對有關拆牆鬆綁的建議表示歡迎。

當中,局方提出以法定清單形式,將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單車徑、觀景台等16類工程列入放寬,容許進行不多於0.8公頃填海工程,令大家都有更清晰的指引。 
宜設機制把關 免濫用豁免

然而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在新修訂下若工程並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涉及面積少於3公頃,而工程期限又少於3年,則可透過簡化程序讓司長批出豁免,關注到部門會否貪方便而將工程拆細,或申請延期而變成「3年又3年」,如此將扭曲修例的原意。為此筆者希望局方設立機制,做好內部把關,甚或制定罰則,以避免出現這情況。

今次的修訂亦有助於善用公帑。法庭有關《條例》的判決自2004年以來,只有5個涉及維港填海的工程項目擬備「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簡稱"CCM")獲得通過,當中包括灣仔發展計畫第二期、沙田至中環綫、中九龍幹綫及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上述CCM的費用合共約1770萬。以上工程只是為了臨時搭建所需,日後不留痕迹,卻礙於法律程序致時間、人力、財力都付出了不合比例的代價。

筆者已經向政府反映,擔心公眾誤以為政府從此會肆意在維港進行「大量」小規模的填海造地工程,以聚沙成塔的方式「造地」發展或建屋。

雖然,政府已表明不會在修訂後進行大量填海工程,但亦要求政府能在新機制下,加入第三方的監管機制,例如要求所有涉及維港內的填海工程,不論預算開支多寡,均須呈交立法會審議。 

最後,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在社會一直有爭議,筆者認為例不是不能修,而是為了甚麼發展來修。比如要做好活力多元,連貫海濱非常重要,亦符合公眾利益和需求,但若是為房屋或商業發展而修例,則不應修,因房屋或商業需要土地,方法有很多。維港是香港珍貴的資源,若再度大規模填海,我們便會消去這個香港的標記。
顏汶羽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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