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暴動3男罪成

2023-04-16 00:00

案中被告簡梓濱月底求情。
案中被告簡梓濱月底求情。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涉暴動、非法集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7罪被控,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昨裁定三被告共6罪罪名成立;徐官裁決時提到被告自辯內容自相矛盾,處處避重就輕,含糊其詞,並非誠實可靠。案件押後至4月29日求情,期間3男須還柙。
被告簡梓濱(24歲)、連俊雄(22歲)及卓嘉豪(26歲)。簡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彌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連被控在港鐵旺角站參與暴動;損壞4部閘機、1部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個滅火筒及18個閉路電視鏡頭。連與卓另被控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參與暴動;列車上襲擊男子X致身體造成傷害;及襲擊男子Y。
「博上鏡」不提暗瘡成破綻

徐官昨裁決時,指簡梓濱被拍攝到在現場手持雨傘與其他示威者聚集,簡供稱他只是在場「八卦」,而他戴口罩是因暗瘡問題。惟徐官指,簡自稱故意望向攝錄機「博上鏡」,惟被問到為何不除口罩,稱自己夠高大和染了綠髮,卻沒有提及暗瘡。如果簡戴口罩是為了遮暗瘡,理應將此放在首要考慮,徐官指其說法不攻自破,裁定簡非法集結罪成。

徐官續指,現場片段拍到1名男子在旺角站用彈叉向控制室射硬物,及後在列車內乘客起爭執,及至太子站,男子和卓嘉豪等人向乘客投擲硬物、噴滅火筒,用棍、雨傘和錘襲擊X和Y,X遭人箍頸和以雨傘戳頸,卓另將爛雨傘拋入車廂;控方指片中男子是連,辯方不同意。對比該男子衣着和警方從連檢取的證物,並在庭內觀察連的外表,認為連正是片中男子,並裁定他兩項暴動、刑事損壞、襲擊等共5罪成。

被告卓嘉豪自辯稱他雖然身處月台,但無意參與暴動或傷人,並嘗試阻止暴力行為,雖然有潑水、擲雨傘和水樽,但他只是擲向地下,目的是在雙方之間製造緩衝區。

惟徐官指出,卓供稱在車廂內看見Y推開白色頭盔女子,但對於Y遭人襲擊3次,卓則稱不清楚,其證供自相矛盾,翻看片段亦不見Y有推的動作。最終裁定卓暴動和襲擊等共3罪成。
辯稱身處月台無意參與暴動

另外,當時太子站有黑衣人搶去女子Z的手機及後拋走,卓因而被控搶劫罪。徐則指,卓最初沒有一起包圍Z,他未必看到Z手機被擲走,這也不是他能控制或預期的事,加上搶手機亦是在電光火石間發生,難以推論卓有份參與,故裁定搶劫罪脫。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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