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拘3男

2023-03-08 00:00

警方昨日首次引用「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名拘捕3名男子,並展示案中搜獲的其中1艘快艇。
警方昨日首次引用「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名拘捕3名男子,並展示案中搜獲的其中1艘快艇。

(星島日報報道)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前年根據綫報,在近大嶼山大蠔灣一個淺灘檢獲5艘懷疑被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警方經深入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晨在大嶼山、葵涌和慈雲山以「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拘捕3名男子,包括涉案走私集團的主腦,這是警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所列罪行,作出拘捕行動。
一被捕者料為集團主腦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表示,警方一直致力打擊非法走私及相關活動,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根據綫報,得悉走私集團將疑用作走私的快艇收起,經分析及深入調查獲知快艇停泊在香港以西近大蠔灣一個淺灘。反黑組於2021年11月3日上午突擊搜查,結果檢獲5艘9至12米長、2.4米闊、超過1米深的快艇,每艘快艇配置兩部300至400匹引擎,海上航行速度可逾時速40海里,等於陸上駕駛時速超過70至80公里。

警方跟進調查下發現,其中4艘快艇向海事處註冊是遊樂船,餘下1艘沒有相關註冊記錄。5艘船均不設乘客位,沒有救生及防火設備,相反內櫳深逾1米,估計是用於擺放走私貨物;警方諮詢海事處、海關及律政司後,懷疑不法分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

反黑組昨晨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男子(28至59歲),他們分別為登記船主及掌管人,相信是走私集團的主腦及成員,其中59歲姓黃男子有黑幫「14K」背景,曾於2021年11月3日被捕,其後獲准保釋。3名疑犯將被落案控以5項「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這亦是警方首次引用此法例採取拘捕行動,本月16日將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元。警方指,會繼續利用跨部門合作平台,致力打擊不法分子走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如在陸上或海上發現懷疑走私活動,可即時致電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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