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診所拒確診者 或違歧視例

2023-02-02 00:00

平機會指食肆如拒絕為確診者提供服務,可能違反條例。
平機會指食肆如拒絕為確診者提供服務,可能違反條例。

(星島日報報道)疫情放緩,新冠確診者毋須隔離,但有部分私家診所以無新冠口服藥為由拒絕接收患者,亦有部分食肆表明不讓確診者堂食。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昨日表示,若食肆及診所將確診者拒諸門外,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平機會昨晚回覆《星島》查詢時進一步指出,一般而言,服務提供者如果基於顧客的殘疾或疾病而拒絕提供服務,可能違反條例,但在缺乏具體資料的情況下,該會較難判別食肆拒確診者堂食會否違反條例。有律師表示,因確診者存在一定風險傳染他人,故此舉不一定構成歧視。有餐飲業人士希望確診者盡量少去公眾地方,餐廳員工會勸喻有症狀顧客多休息。
平機會表示,在取消隔離令生效後,平機會截至昨日沒有收到有關拒絕向新冠患者提供服務或貨品的投訴。如果接獲市民書面投訴,平機會將審視投訴是否屬於平機會的執法權限之內。當個案被確立為投訴後,平機會將按既定程序處理。
大律師:恐傳染是合理辯解

就如有食肆不准確診者堂食會否違反歧視條例,平機會表示,《殘疾歧視條例》保障市民於訂明的活動範疇,不會基於其殘疾(或疾病)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而食肆向顧客提供餐飲服務是條例涵蓋的活動範疇。但如提供有關活動範疇會對提供者造成不合理的困難,其拒絕行為將不被視作歧視。平機會表示,食肆現時很難有效地判斷食客是否新冠患者,市民和服務提供者應互諒互讓,如客人表明自己是確診者,而食肆為其安排坐於一些較為少人的角落用膳,也是一些值得理解的做法。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如餐廳懷疑或確認顧客是確診者而不讓其用餐,從醫學和法律角度來看,這是一個合理辯解,「法律上係講得通」,因確診者存在一定風險傳染他人,故不一定構成歧視。

病人政策連主席、醫委會委員林志釉表示,雖然現時政策上允許確診者到食肆,但從生角度看,食肆不同於其他公眾場所,因用餐時需除下口罩,傳染風險較大,市民都希望在安全的環境下用餐,故餐廳不讓確診者入內是否構成歧視,有需要斟酌。他認為,政府應給予餐飲界更明確的指引去處理相關情況。

譽宴集團主席張家豪表示,政府已放寬防疫措施,大部分市民亦已習慣,不覺得讓確診者進入食肆用餐有問題,而且食肆難以知道顧客是否確診,所以認為沒必要再擔心。他表示,政府已讓確診者毋須隔離,若餐廳不接受確診者用餐,就是歧視。香港餐飲管理協會會長楊位醒希望,確診者盡量少去公眾地方,如見到有顧客咳嗽或不舒服,餐廳員工會勸喻顧客多休息,但因為現時較難判斷確診者,故業界亦「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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