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私了」途人囚2年賠6000元

2023-01-20 00:00

被告馬俊棋於三年前涉在旺角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馬俊棋於三年前涉在旺角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星島日報報道)三年前年初二晚上,大批示威者於旺角集結,紀念「魚蛋暴動」四周年,期間男途人將堵路的發泡膠箱踢開,而遭一班黑衣人包圍「私了」。涉案二十一歲青年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法官李俊文昨在區院判刑指,被告的角色次要,屬臨時參與施襲,事主傷勢不算太嚴重。再考慮被告有自閉傾向,道德責任較同案其他被告低,而案件拖延三年之久,平衡刑期整體性後判被告入獄兩年,另須向事主賠償六千元。
角色次要 臨時參與施襲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以及專家報告指,被告社交和情感表達能力欠佳,十三歲時被診斷患有自閉傾向,難以洞察他人情緒,儘管他智商高於常人,然而因缺乏適當輔導導致成績未如理想。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誤會事主X刁難記者和急救員,最終加入施襲,事後感到十分懊悔。

李官判刑指,被告十一時許現身在砵蘭街「永旺麻雀娛樂」外呼叫口號,在警告下無離去,較案例提及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的情節輕微。他當時幾乎是現場唯一沒有戴口罩的人,無攜帶一般示威者裝備,腋下又夾着一本雜誌,故被告的角色次要,參與程度低。及至翌日凌晨時分X把路面上的發泡膠箱踢走,繼而被推倒地上拳打腳踢,他受襲後重新爬起撥開拍攝者的手,再遭迅速包圍,被告叉X後頸和踐踏他頭部四次,事後X休息了四天。李官接納X傷勢不算嚴重,被告並非蓄意傷害他。

李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只有十八歲,有良好背景,惟鑑於社會運動案件積壓以及疫情,令案件拖延三年至今,失去其他判刑選項,對被告家庭亦有一定壓力。綜合上述因素和量刑整體性,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年,另頒令他向X支付六千元賠償。

被告馬俊棋於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至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他另承認於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和惡意傷害X。案件編號:DCCC 6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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