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暴動罪成還柙過年
2023-01-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有示威者試圖透過爬渠道逃出理大。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及另外七人,涉在紅磡一帶協助示威者爬出渠口及安排車輛接載,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鄭錦滿及其中四人不認罪,鄭錦滿昨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四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們連同早前認罪的三名被告,還柙至下月十一日求情及判刑。
本案八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七歲司機葉嘉祺、二十八歲裝修工人何志豪、三十三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三十三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二十六歲無業男黃逸滔、三十一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三十二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二十四歲售貨員梁祖光。
暫委法官鄭念慈昨裁決時提及案情,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警方在愛民邨截獲葉和何;警方在暢通道一帶,發現陳與他人拉繩,協助鄭錦滿和另一人從渠口爬出。鄭錦滿穿黑衣、戴防毒面罩及頭燈,他身上沒有身分證,鞋和褲都濕了。馮和林則在附近一輛私家車被截。
官:沒人會進入危險渠道
鄭官續指,無直接證據指鄭錦滿從何處進入渠道,但理大的渠道可通往涉案渠口,而除非逼不得已或工作需要,沒有人會進入危險的渠道。鄭錦滿在理大被圍封後由該渠口爬出,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他曾參與暴動及被困理大,因走投無路而爬入渠道,逃避警方拘捕。
惟無證據指鄭錦滿事先知悉有人協助,故只裁定暴動罪成,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其餘四名被告則罪成。
被告陳啟賢當日協助鄭錦滿爬出地面。鄭官指除非對時事不聞不問,否則必定知道理大發生暴動,即使陳是偶然路過,他亦理應致電警方或渠務署,故唯一合理推論就是陳明知而協助被困理大者爬出渠口。
就被告馮思睿及林泳汶,鄭官指根據行車記錄儀,兩人在車上談及「水路」及「坑渠」,當車輛停在涉案渠口附近,兩人再提及「救緊人」和「如果要接佢地既話」,有意圖接載被困理大人士。案件編號:DCCC314、3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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