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工程師管有爆炸品候判

2023-01-14 00:00

警方在檢獲的證物中,包括爆炸品遙控裝置。
警方在檢獲的證物中,包括爆炸品遙控裝置。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年二月在粉嶺街上截查四十四歲網絡工程師,在他攜帶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及無電遙控。涉案網絡工程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須還柙至下月二十日判刑。控方指,被告案發前曾與他人通訊,對方稱要「整蛋糕」,被告則表示負責交收材料。經軍火專家化驗,發現涉案粉末是炸藥原材料,而涉案無電遙控可用作引爆;被告在警誡下稱收取一萬至兩萬元報酬運送物品。
法官郭啟安昨提出質疑指,被告月入六萬元,何需為兩萬元而犯案,而涉案無電遙控可乘人不備、遙距引爆炸彈,比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更甚,至少警方有所準備,雙方明刀明槍地對抗。郭官又指,被告可以支持或反對政權,法庭不會因為其政見而加重刑罰,但希望知道其犯案原因。辯方則指被告沒有給予指示,但會在還柙期間再索取。
官質疑被告收入高何需犯案

被告黃智榮,被控於二○二一年二月八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馬適路與聯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萬七千三百克硝酸鉀粉末、二千八百七十克氧化鐵(三)粉末、一千八百四十克鎂粉末、一千二百三十六克鋁粉末、三十五克硫粉末、 約一千二百六十克煙花棒、約一百二十七克爆竹及兩套無電遙控。
同案被告管有單位內物品  

案情指,警方當日接獲報及監視被告,被告中午帶同紅白藍袋離開柴灣華泰大廈,及乘搭的士到聯捷街,他用單車鎖將紅白藍袋扣在欄杆上,然後進入榮福中心。不久,被告帶同一個行李箱走出來,警方上前截查,在該行李箱內發現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紅白藍袋發現二百八十五個防毒面具濾芯。經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確認涉案粉末為製造炸彈原材料,而兩套無電遙控可用作遙距引爆炸彈。

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有人在二○二○年十一月透過Telegram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則回應只負責交收及要求先轉帳一半貨款;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慧思指,自二○一九年六月網上有人討論透過用麵粉導致爆炸的手法,示威者建議被警方調查時,以「整蛋糕」作為管有麵粉的辯解。被告在警誡下稱收取一萬至兩萬元報酬運送物品,而涉案物品價值約十五萬至二十萬元。

另外,被告身上被搜出榮福中心一單位鎖匙,單位內被搜出伸縮棍、弓、 六十九支箭及四十五個箭頭等。同案六十二歲被告張煜球被控管有單位內的物品,被告拒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排期八月開審。

案件編號:DCCC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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