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鬥罪成罰200元 龔振祺上訴駁回

2023-01-14 00:00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打鬥案上訴被駁回。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打鬥案上訴被駁回。

(星島日報報道)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前年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推撞,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成,被判罰款二百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陳仲衡法官昨頒布書面判詞指,涉案片段顯示龔是蓄意用力推撞男子,雖然夫婦態度粗暴又挑釁,但在這之前沒有對龔使用武力。陳官認為裁判官裁定龔以左肩撞男子上身不屬自衞的決定完全正確,上訴理據無一成立,故駁回龔的定罪上訴。
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

案情指於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同案男被告陳志剛與妻子連少芳,連同女兒陳凱晴,經過龔振祺的議員辦事處,兩母女與女義工發生爭執,龔上前嘗試調停及分隔她們,一家三口便包圍辱罵龔,龔沒有還口並叫三人冷靜,而龔側身傾前以左膊撞到陳上身,陳再以左膊撞到龔右身,以致龔倒地。龔倒地時亦撞到連,令連倒地。
官指蓄意用力推撞對方   

陳仲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片段中清晰顯示龔的動作是蓄意用力推撞陳,並非龔聲稱只是「踏前」而已,故龔推撞陳難以自衞作辯解。陳官亦同意兩夫婦推撞龔明顯屬故意報復而非自衞,但認為裁判官已清楚裁定三人當時在案發現場打鬥,故龔投訴裁判官錯誤理解打鬥的定義或錯誤闡釋涉案片段證據等上訴理據,完全站不住腳。

案件編號:HCMA2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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