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員認煽動罪判囚8月

2023-01-06 00:00

蘇惠德法官
蘇惠德法官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二歲男速遞員過去一年多於社交媒體多次留言發文,形容「黑心出行」等。被告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於三個受歡迎社交平台持續發表了一百一十三段具煽動性的言論,犯案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而且部分帖文親自撰寫,為以儆效尤,判囚八個月。
蘇官判刑指,被告王俊傑於三個受歡迎社交平台facebook 、Instagram 及Twitter持有四個帳户,持續發表了一百一十三段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影片及圖片,帳戶有約一百至四百多名追蹤者,容許公眾瀏覽,犯案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

蘇官續指被告犯案持續二十三個月,由前年一月三十日持續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期間,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警方等,意圖引起憎恨或激起離叛;宣揚內地地方獨立,分裂國家;又煽動他人不遵從防疫規例,不接種疫苗、不使用安心出行,鼓勵人衝上街頭示威,另亦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提出革命開戰起義,鼓勵人上街集結有組織和行動,並仿效刺警行為。
提出革命開戰起義

辯方求情稱背景報告指被告與六旬母親相依為命,被告一手包辦家中租金水電煤等雜費,另外每月供養母親三千元,自中四起投身社會任職速遞,工作表現良好,獲僱主評價其負責任,出獄後將繼續聘用。

辯方又提到被告犯案出於一時衝動,經反省過後明白傷害嚴重,受查時合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並向受影響政府部門及母親致歉,希望早日出獄照顧母親。案件編號:WKCC43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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