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釋法凝聚工商界專業界共識

2023-01-04 00:00

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草案,是次釋法明確了香港法院對案件審訊是否涉國家安全認定的程序和職責,同時,也闡明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國安委就案件的國家安全認定程序的角色。
鞏固法律秩序 釐清盲區

今次釋法完善了《香港國安法》的執行機制,維護了憲制秩序,讓香港法院對涉國家安全的司法認定有法可依,具有必要性、可行性。釋法本身也釐清了法律立法原意,是被解釋的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釋法沒有削弱本港司法獨立,反而讓香港法治和《香港國安法》的法律發展進程有序健康進行。

對工商界和專業界而言,釋法具合法性和正常性,鞏固了國家安全法的法律秩序,也築起堅實的國安防綫,讓香港長治久安,釐清了法律盲區,及時堵塞國安漏洞,讓香港特區繼續成為宜居宜業的國際大都會,營造了依法而治的優越營商環境,吸引並留住境內外資金和人才。釋法闡釋法律條文和內容,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清晰指引,正本清源,定分止爭。

鑑於《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也具備特殊性,而處理和審訊《國安法》案件涉國家安全和重大公眾利益,香港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需具大局國家安全意識。須知道,國家安全屬國家利益、公眾利益,關乎的不止是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而是整個國家的國家安全治理,是法律和實踐。

香港特區更不能是國家安全的缺口,國家安全不能再中門大開,過去十年,香港經歷了「違法佔領」、斯諾登事件、黑暴等,而孟晚舟事件又揭露美國情報人員在港活動,《國安法》制度的有效實踐和執行,刻不容緩,才能對壞分子起震懾作用,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彰顯法治的必要舉措。

筆者認為包括工商界、專業界和司法界等各界須增強國家安全的意識,此外,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需要在香港進行普及宣傳和教育,讓大眾知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性法律的解釋權、權力由來、對香港特區法院判決具凌駕性和釋法相關程序,並由具這方面正確知識的人士進行宣講,讓香港各界民眾具備法治意識和法理智慧。《國家安全法》也須貫徹實踐和支持,不能只停留在叫喊口號的層次。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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