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工黨違限聚令 7人申終院上訴許可

2022-12-24 00:00

七名上訴人之一的曾健成。
七名上訴人之一的曾健成。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及工黨八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後,其中七人昨早於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為首宗限聚令上訴案件。上訴方指上訴人是否四人一組還是八人一組,牽涉到有否合理辯解的法律爭議,希望終院釐清如何在本案運用相稱性測試。法官黃崇厚將於月內宣布判決。
  法官月內宣判


辯方提出法律爭議包括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行是否與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並行不悖,兩群民眾之間保持至少一點五米距離,應否視作一個聚集群組以及本案定罪及判刑,能否通過相稱性測試。

上訴方代表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指,八人在遊行時刻意地分成四人一組,確保兩組之間相距超過一點五米,在保持足夠的防疫距離下行使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利,理應構成合理辯解,被票控一事未能通過相稱性測試,限制不合比例。黃官解釋早前上訴時已裁定八人屬於同一群組,不構成合理辯解,故無關法律爭議。黃宇逸反駁指理論上應交由陪審團斷定說法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可同時牽涉事實和法律爭議,關係到相稱性議題。

另一名代表大律師詹廷鏘續稱,爭議引申出相稱性的恰當判斷界的問題,按照法庭裁斷,套用到外傭聚集或阿根廷球迷在街上一同觀看球賽打氣,即使各自分開聚集,也會危及公眾健康,故應視全部人為同一群組,如此情況下不執法票控的話,將顯得執法尺度任意、不合理,難以通過相稱性測試。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重申案中沒有出現執法雙重標準,上訴人行使基本權利不必然具備合理辯解,而事實是條例列明豁免對象,已考慮了相稱性。

七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李卓人和梁國雄,各被票控於前年五月一日上午,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被告吳文遠上訴駁回後沒有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MA187/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