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黎智英等 上訴流水式集會罪

2022-11-29 00:00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七人上訴。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七人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七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八至十八個月不等,其中三人判處緩刑。七人分別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聆訊。上訴方質疑集會由民陣主辦,各被告只是參與並疏散人流,並非「組織者」;律政司則反駁指各被告擔任「領導者」角色,帶領群眾遊行、維持隊形及叫喊口號,有凝聚作用。
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七名上訴人均提出定罪上訴,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四人提出判刑上訴。代表上訴人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各上訴人只是受民陣邀請,參與當日「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流,從沒有參與設計遊行路,並不符合組織者(organizer)的定義。余若薇舉例來說,如某畢業典禮邀請政府官員到場演講及頒發證書,並不代表該政府官員是該畢業典禮的組織者。而由韓國梨泰院及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可見,安全疏散當日近三十萬名示威者的重要性。

余若薇強調案件指控不涉及串謀或協議,而且各上訴人均是民主派人士,但不同意法官胡雅文裁定眾被告均和民主派有聯繫(tie)。
余若薇不同意裁定「有聯繫」

余若薇自嘲指,眾所周知她與坐在她身旁、代表律政司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有聯繫」,但並不代表他們兩姊弟想法一致、知悉對方所為或同意對方所說所做的事情。余若薇亦指如持同一立場的人士便是「有聯繫」,那成千上萬投票予民主派的香港人也會被視作「有聯繫」。上訴方其他代表大狀亦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組織」涉案集會。
林芷瑩指黎鼓動叫口號   

律政司的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則指,法官可透過涉案片段作出不可抗拒之推論,證明眾上訴人故意計畫去組織為時一個半小時、由維多利亞公園步至遮打花園的遊行集會,如當日沒有眾上訴人的領導,參與人士或會中途離去,而且有些上訴人當時手持橫額叫喊口號,跟隊的參與人士亦跟隨他們叫喊口號。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提問:「『領導者』是否代表『組織者』」,林則回答說「領導」意味着把人團結一起。林指黎智英當日預早時間到達,眾人手持大型標語站在隊伍前,鼓動他人一同叫喊口號,黎曾回頭向他人做手勢示意方向,顯示眾人的角色是「組織者」。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C84/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