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集會阻差罪成 兩人表悔意判社服

2022-11-26 00:00

三名前任及現任區議員文念志(左)、陳振哲(中)及鄭仲恒阻差辦公罪成,其中陳鄭二人被判社服令。
三名前任及現任區議員文念志(左)、陳振哲(中)及鄭仲恒阻差辦公罪成,其中陳鄭二人被判社服令。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區議會選舉前,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警方到場驅趕,時任大埔區議員文念志、陳振哲及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陳振哲及鄭仲恒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指二人當日主要目的是參與選舉集會,對案發時阻撓警方已感到後悔,同時本案不涉及暴力情況,檢控過程亦出現延誤,至於被告文念志則延至下月十六日判刑,以待進一步索取相關報告,期間續准保釋。
黃官判刑指,案發時各被告只是跟警方爭辯參與選舉集會的權利,並非阻撓驅散非法集結者,案中沒有財物損壞或涉及暴力行為,不能與其他同類案件相提並論,加上被告陳振哲及鄭仲恒均有規律生活和穩定工作,相信他們已深感悔意,並願意以社會服務作補償。黃官又批評,控方檢控時舉棋不定,多次大幅修訂控罪,以致需要重新排期審訊,考慮到構成延誤,遂判處兩人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三名被告現時已明白當時理應跟警方合作並維持秩序,案發後深感後悔,加上其報告均屬正面,能夠給予他們機會,包括被告陳振哲過往多年經常參與義工服務、被告鄭仲恒在疫情期間多次協助街坊抗疫。辯方續指,雖被告文念志仍處於工傷的狀況,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希望法庭能押後兩至三星期以索取跟進報告,了解其健康情況再作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延誤審訊

被告依次為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三十一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四十九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三十二歲),同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一八二○六及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被告陳振哲在庭外表示,本案縈繞長達三年,令他作為殯儀學院院長,無法開辦課程教授學生等,現時鬆一口氣,但擔心控方會否就本案提出上訴。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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