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大狀參與國安案 譚耀宗指違立法原意

2022-11-25 00:00

譚耀宗表示,外籍大狀代理國安案違《國安法》立法精神。
譚耀宗表示,外籍大狀代理國安案違《國安法》立法精神。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案件今日開庭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向《星島》表示,若由外籍大律師代理國安的案件,將違背《國安法》的立法精神,若香港法院扭曲立法原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糾正。他指,若人大釋法,是否只就《國安法》問題解釋,抑或作更全面解釋,視乎人大常委會的意思。

根據上訴庭的判詞,認為未見黎智英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即使審訊有機會涉及機密資料,亦無正當理由懷疑Tim Owen會違反《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的保密原則,而且Tim Owen亦受到當地的行為守則約束,不見得他離港後會違反守則。法庭亦未能信服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會損害《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根據終審法院網頁,相關聆訊由張舉能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和霍兆剛常任法官於今日審理。

終審法院今開庭處理

譚耀宗認為,若由外籍大律師代理國家安全的案件,將違背《國安法》的立法精神;當該原意被曲解或受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作糾正。他續指,若香港法院能自己糾正,就不需要釋法,但若扭曲立法原意,人大常委會或需作出糾正,需視乎事情發展,若他們認為有需要,可加入釋法於議程,最快是在十二月下旬的人大常委會會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指,案件涉及國家安全,不是一般案件,不應允許聘請外籍律師,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內容或會泄漏至其他國家,形成安全風險。他續指,若終審法院允許外籍律師參與審理案件,或會形成案例,改變有關法例的本質,全國人大或需釋法來作糾正。如果終審法院沒有好好處理,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他認為人大必須釋法,以正視聽。

吳秋北:涉及國安不應允許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不就個別案件作評論,但就有關條文和法律原則,她認為,若在香港法院審理《香港國安法》具涉外或國家秘密的案件,不能確保有效落實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第四十一條和第六十三條的有效落實,《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便有可能適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有關案件行使管轄。 

湯家驊:選律師屬被告權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律師的選擇屬被告權利,個別案件聘用甚麼律師作辯護,應從被告角度出發,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已由指定法官處理,他認為已相當足夠維護國家安全。他指,《香港國安法》沒有條文規定限制或容許被告選擇甚麼律師,若最終人大釋法,或與部分《國安法》條文有出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亦認為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師參與,否則會產生利益衝突,而且相關案件會牽涉不少國家機密,可能會引起「政治尷尬」。她指國安法為保護主權國利益,稱外籍律師夾在中間,應向誰展示忠誠;又指涉《國安法》案件,可以在香港審理,已經是國家對香港政府及一國兩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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