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罪成 重囚13年驅逐出境
2022-11-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籍知名男藝人吳亦凡,去年七月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警方刑拘。昨日,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吳亦凡被判囚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吳亦凡須服刑完再被驅逐出境。與此同時,北京市稅務局通報,吳亦凡因偷逃稅被追繳加收罰款共計六億元(人民幣,下同),其案件偷稅手法隱蔽,嚴重危害中國稅收主權。
都美竹發文「終於等到了」
北京朝陽法院通報顯示,吳亦凡於二○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二○一八年七月一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吳亦凡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亦到庭旁聽,而網紅「都美竹」亦在社交網上留言,「終於等到了!」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璞表示,吳亦凡須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
北京市稅務局網站昨日亦通報,吳亦凡在一九年至二○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零點九五億元,其他少繳稅款零點八四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六億元。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隱瞞收入逃稅罰款6億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指,吳亦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分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應稅收入,偷逃稅款。與其他已公布的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中國稅收主權。
吳亦凡出生於廣州,十歲與家人移民加拿大,二十一歲時以南韓偶像團體EXO成員出道,二十三歲回內地發展,先後接拍《美人魚》、《老炮兒》、《致青春》等電影,與周星馳、馮小剛等著名影視導演合作,合作演員有張涵予、劉亦菲、范冰冰等等,其微博粉絲一度超過五千萬。
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
新華社昨日引專家表示,稅務部門對吳亦凡案的查處,體現國家對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出重拳」的決心,有利於維護稅法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起到強烈的警示教育作用。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拿着高額的薪酬,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發揮應有的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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