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倡「一刀切」禁國安案用外援

2022-11-26 00:00

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將於下周四開審,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早前批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出戰,律政司不服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強調《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海外大律師難以協助法庭詮釋,相反會適得其反,建議法庭「一刀切」全面禁止國安法案件聘請「外援」。終院質疑,國安案仍須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則,應視乎每宗案件考慮,不宜「一刀切」,終院於下周一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辭指,國安法的性質獨特,牽涉內地的社會及政治背景,是基於本港出現社會動亂而立法,故海外大律師對國安案的協助有限。加上本案是首宗申請海外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法案件的申請,由上級法院訂下準則是「愈早愈好」。常任法官李義則質疑,法庭應視乎每宗案件的情况而定,而非「一刀切」海外大狀來港。律政司強調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而本案審訊的要點是如何將國安法融合於本地法律,除非該海外大狀熟悉兩套法律制度,否則「其陳辭可能危險,甚至適得其反」。
涉國家機密 不宜外援處理

袁國強直言Tim Owen並沒擁有《香港國安法》及本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對黎智英案的貢獻有限,重申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凌駕於公衆對公平審訊的認知等其他公衆利益考慮因素之上,希望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

袁國強續指,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不適宜由海外大律師處理,雖然本案暫時不涉國家機密,但現時還未知辯方會否加入新證據。首席法官張舉能則質疑,法庭難以揣測會否有新證據,若律政司希望禁止所有海外大律師處理國安案,應列出在何特定情況下可批准海外律師申請。

袁國強指聘用海外大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有違《國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所指,香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故認為法庭考慮批准海外大律師來港時,應先考慮會否企圖利用法律程序損害國家安全的可能性,故建議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的申請理應一律拒絕,除非申請人可以證明及說服法庭其案件有特殊情況。
李義指不應在終院提新論點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提到,律政司希望「一刀切」全面禁止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但沒有仔細詳述應該有甚麼特殊情況需特別處理,又沒有闡明申請人的舉證責任,上訴庭判詞已表明,如由上訴庭去審理Tim Owen起初的申請,他們也會與原訟庭同樣地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

袁國強稱,其新論點提及聘用海外大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有違《國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亦不能確保海外大律師會切實履行保密義務「保障國家秘密」,Tim Owen一方雖指黎智英案開審在即、時間緊逼,律政司沒有就新論點提供新證據支持,但袁國強反駁指黎智英的法律團隊一直在準備案件,在處理新論點時應主動向律政司申請新證據。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質疑袁國強所述論點,與律政司在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提出的論點不盡相同,不應在終審法院提出新論點。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則質疑有關爭議是否必須現時上訴至終審法院,建議律政司考慮在處理下一宗國安法案件時再作出新申請,以作有關爭拗,但袁國強希望終審法院重新考慮因國安法獨特性而衍生的新角度,盡快作出指引。

案件編號:FAMV 5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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