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披露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等被控藐視法庭

2022-11-25 00:00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三名男子,涉在網上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律政司單方面向高院申請控告四人「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昨頒布判詞指,警方早於前年八月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律政司卻在今年五月才向法庭申請許可,批評案件出現重大延誤,或構成濫用法庭程序,但同意四人涉及嚴重違規行為,經仔細考慮後決定批准將案交付審判程序許可,案件有待在高院排期審理。

申請人為律政司,四名建議答辯人為黃之鋒、曾子成、李柏納、王國樑。事源於法庭在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而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發生西灣河警員連開三槍事件,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警方在網上發現黃之鋒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載「連登」及「香港編年史」網頁連結,內文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相片,其中一張經編輯的相片顯示兩名女兒均持刀,文字標題為:「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寫有各人的個人資料。警方翌日早上已發現該帖文已被移除,但帖文在短時間內已有近五千人作出回應,近二百人留言和近四百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逾二千人留言,更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

官質疑律政司重大延誤

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亦先後發帖,分享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新聞截圖、相片、中文全名、警員編號、住址、手機號碼、Instagram帳戶、學校、班級等,寫道:「X街冚家剷死全家」、「唔比(畀)開名?」、「無人知你個名係XXX」、「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等。

律政司承認有關申請本應可以更早提出,強調「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違反禁制令一般會判以月計的監禁,但如法庭以嚴重拖延為由拒批交付審判程序,必須證明繼續檢控會構成濫用法庭程序,並需證明案件不可能進行公正審判,又重申本案沒有濫用法庭程序。

律政司又認為有關拖延事宜可在審訊中再作討論,或在判刑時反映,如法庭拒批這件有壓倒性表面證據的案件,則會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誤以為藐視法庭後毋須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法官高浩文批評律政司解釋指它這兩年工作繁忙,但並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細節,更沒有解釋為何四案竟然要拖延兩年時間才提出申請。

法官認為如案件有足夠的證據,就應該毫不拖延地啟動訴訟程序,案件不應被拖延或擱置;如申請沒有適時提出,便可能構成濫用法庭程序。

法官指現時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律政司在處理本案時面對甚麼阻礙,但並非沒有成功機會證明四人藐視法庭,經過仔細考慮後認為應該批出交付審判程序許可。案件編號:HCCC1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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