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非法集結 兩女判監3及6月
2022-10-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女子被指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大三罷」期間,於旺角及大角嘴一帶參與示威,她們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指,不能忽略當日集結中有人掘磚、破壞交通燈等,但接納二人並無親身參與破壞行為,考慮到她們事發至今努力更生,控方事隔兩年多才作檢控,延誤對其人生造成影響,酌情扣減刑期後分別判囚三個月及六個月。
官:案件延誤符減刑理據
黃官表示不能忽略當日有近五至六十名示威者參與集結,歷時約句鐘,範圍甚廣,示威者試圖阻塞交通,有人掘磚、拉巴士站站牌、破壞交通燈等,阻嚇性相較更生重要,故需處即時監禁。
黃官指陳的參與程度較高,因她曾走出車路阻塞交通,並打開雨傘遮着拆除鐵欄的示威者,且戴上口罩及帶備示威者常用物品,但她沒有使用武器,亦非帶領煽動角色,判囚六個月。至於吳當日穿着相當容易辨認的衣物,沒有戴口罩或示威裝備,法庭接納她當日是得知男友、即同案二十三歲被告張焯棋在場後,打算與他會合,原本希望勸他離開,惟其後決定留下參與集結,判她入獄三個月。案件編號:KCCC10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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