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兩高層索取利益辦課程判監

2022-10-14 00:00

黃偉寧罪成判監。
黃偉寧罪成判監。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公開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前院長於二○一七年得知自己將不獲校方續約後,在離職數個月前串謀其女友、即學院前課程總監,安排校方與一家美容公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院長約滿後獲該公司聘任。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昨指,前院長為案中主謀,明知校方會質疑涉案美容公司年資及中立性問題仍繼續推動課程,明顯是一己私利,判囚十五個月;而前課程總監的協助不可或缺,判監十個月。

香官判刑時指,五十二歲前院長黃偉寧及五十歲前課程總監黎偉祈要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二人審訊時就多項爭議給予「難以置信」及「穿鑿附會」的供詞,試圖逃避責任,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黃為案中主謀,積極參與籌辦學院與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COBP)的合辦課程。至於辯方稱黃本意是為了增加學院收入,香官反駁即使校方最終未有開辦課程,也非因兩被告主動收手,而是校方察覺有異後否決課程。

香官指出,黎對於計畫完全知情,並暗中協助推動籌辦課程,又刻意向學院隱瞞黃的參與,她的協助不可或缺。

雖然辯方稱黎沒有獲得直接金錢利益,但本案罪責在於她串謀令黃索取利益,又指事件必然影響校譽,雖無證據可見學院因此蒙受財政損失,但法庭必須客觀考量罪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廉署表示,由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屬公共機構,其僱員不得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包括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都大則指尊重法庭裁決,重申校方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案件編號:DCCC4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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