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中大校董會改革之路(二)
2022-10-14 00:00
我經常說,世界級的學府需要與時並進的企業管治文化。經營高等教育學府涉及過百億公帑,企業管治文化須有適當制衡——由沒有利益衝突的人士,在有限的任期內為大學服務。我在本文將論述從三方面改革中大校董會:校董會主席應由特首作為校監委任、校董會要「瘦身」精簡人數,以及容許九所書院代表輪流加入校董會。
首先,現時中大管理制度出現問題,導致校內由一小撮人掌權。例如正、副校長基本可決定大部分校內人士的升職加薪及聘任、去留,權力過度集中而不受制衡。雖然校董會根據法例具備一定權力,但以我加入校董會十四年來見到的是開會次數不多,每年大概三四次,對比其他院校開會密度為每月兩次,重要事項卻被放在「其他事項」當作不用討論的其他雜項去被通過。相關文件又是在開會時才放置在桌上,根本沒足夠時間消化,予人權力被架空的感覺。至於校董會平時的決定,亦多靠等同於常務委員會的行政與計畫委員會由校長帶領選人行使大權。
正、副校長獨攬大權引申至另一問題是校董會轄下的行政與計畫委員會的運作。這個委員會由正、副校長主導,其餘全數大概三十名委員亦是來自校內管理層,它實際上獲校董會全權受理包括人事任命等重大校政事宜,可通過包括正、副校長職位的人事聘任,卻從來沒有會議記錄呈交校董會,極有小圈子之嫌。我早前提議正、副校長聘任應好像其他大學一樣須獲校董會四分三校外委員同意才可作實,原因就是想改變校長可變相決定續聘自己的不公平現象。
然而,現時校董會主席不能「空降」,而是先要進入「系統」及被校長帶領班子票選;司庫一角亦由校內受薪人士擔任,經由校長任命,不似得其他院校般的司庫多為外部人員擔任,未免有不公平之嫌及引人詬病,情況怎可說是健康及符合現代企業文化呢?反觀其他院校的章程大多已現代化,顯示中大的管治文化不夠與時並進,仍有大量改善空間。我認為,中大需要新的人選及新的角度來審視這個見得到的管治漏洞,第一步是果敢地提出校董會主席一職應由特首作為校監委任,以杜絕任何變相「裙帶關係」。
第二,現時校董會人數多達五十三人,我認為人數可大幅減至較為符合一般工作委員會可有效運作的會員數目便已足夠。年前中大改革報告建議曾提過校董會人數應減至二十九人,當中校外委員佔十八人,餘下十一人為校內代表。不過,兩者比例未達致二比一的理想指標。我認為,一方面校外委員數目可稍為增加至二十二人,另方面將現時名義上非由校監委任但實際上是來自校內不同書院的校外人士的八名委員的數目悉數減少,便可達致二比一的目標。
最後一點,現時中大共有九所書院,但校董會校內委員一直來自特定四所較早成立的書院,但其實餘下五所書院亦已成立超過十年,卻只扮演額外者的角色。上述報告曾建議由該四所書院各委派一人加入校董會成為校外委員,其餘五所書院合共只能提名兩人加入。書院制度本無問題,但由於此舉予人不公平,甚至不尊重其餘五所書院的感覺,我認為應改為由九所書院輪流派人擔任,這才能凸顯中大擁抱多樣性的辦學理念,何況書院數目將來會因應教學發展而增加,輪流派人擔任似乎最可取。
張宇人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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