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非法集结 两女判监3及6月
2022-10-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女子被指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大三罢」期间,于旺角及大角嘴一带参与示威,她们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昨指,不能忽略当日集结中有人掘砖、破坏交通灯等,但接纳二人并无亲身参与破坏行为,考虑到她们事发至今努力更生,控方事隔两年多才作检控,延误对其人生造成影响,酌情扣减刑期后分别判囚三个月及六个月。
官:案件延误符减刑理据
黄官表示不能忽略当日有近五至六十名示威者参与集结,历时约句钟,范围甚广,示威者试图阻塞交通,有人掘砖、拉巴士站站牌、破坏交通灯等,阻吓性相较更生重要,故需处即时监禁。
黄官指陈的参与程度较高,因她曾走出车路阻塞交通,并打开雨伞遮着拆除铁栏的示威者,且戴上口罩及带备示威者常用物品,但她没有使用武器,亦非带领煽动角色,判囚六个月。至于吴当日穿着相当容易辨认的衣物,没有戴口罩或示威装备,法庭接纳她当日是得知男友、即同案二十三岁被告张焯棋在场后,打算与他会合,原本希望劝他离开,惟其后决定留下参与集结,判她入狱三个月。案件编号:KCCC10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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