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搖晃虐女童 童樂居職員囚4周

2022-10-15 00:00

童樂居前職員李佩貞(左)入獄四周,成為本案第五名被告判囚。
童樂居前職員李佩貞(左)入獄四周,成為本案第五名被告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累計三十四名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其中三十二歲前職員早前承認掌摑及搖晃欲搶玩具的兩歲女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指,片段顯示女童當時等玩玩具期間感不耐煩,猛力踢向另一幼童,被告遂將她拉向自己再數度掌摑,雖然力度不至於會令女童受到痛楚,但其教導方式只會令兒童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批評她身為專業人士卻取易捨難,終判囚四周。
本案為童樂居案第五人受判。黃官昨指,事件為時不長,沒有證據顯示受害的兩歲女童H身體受傷、情緒心理受到影響。觀乎涉案片段所見,案發時被告李佩貞似乎要把一件玩具交給包括H在內的三名兒童輪流玩,H曾試圖拿取李大腿上另一件玩具,李見狀打H的手,H還手後躺在軟墊上。H又一度將雙腿擺向另一幼童,李便將她拉向自己,再數度掌摑及搖晃H頭部。

黃官認為,當時李需要阻止H自行拿取玩具,沒有表現得脾氣暴躁,她打H的力度及幅度不至於會令其感到痛楚,判斷H在等玩玩具時感到不耐煩,不願再等而遷怒於另一幼童上,用以兩歲幼童來說很大的力度踢向對方。
「令兒童以武力處理糾紛」

黃官指出,毫無疑問李採用了不正確的方法,不論是何種暴力,以這種方式教導兒童只會令H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李作為專業人士,卻選擇取易捨難,若她只停留在口頭訓斥,沒有打手、捉臉等一連串行為,便不會被控。她在其他幼童面前作出這些行為,相當不恰當。可是,法庭不能忽略李與H之間的互動和事件起因,僅得兩歲的H尚未學懂與人相處,當時H行為或會對其他幼童作出傷害,故李需立刻阻止。

黃官考慮到辯方求情指,李案發當日才第二天照顧兩至三歲幼童,警方調查亦不見她除了本案外有其他不當行為,接納她是因沒有處理該年齡組別兒童的經驗,用了錯誤方法糾正幼童不當行為。黃官指李是專業人士,不是未經訓練的家長父母,因此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而法庭接納事件並非同類案件之中最為嚴重,最終判囚四周。案件編號:KCCC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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