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同盟7000萬元被充公

2022-09-27 00:00

警司鄒祥有(中)指星火同盟的籌款,資金用途與聲稱的背道而馳。
警司鄒祥有(中)指星火同盟的籌款,資金用途與聲稱的背道而馳。

(星島日報報道)以支持被捕示威者為名義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抗爭支援」,四名成員涉嫌洗黑錢被捕,並凍結其銀行戶口約七千萬港元。警方昨正式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令,法官杜麗冰正式頒令以沒收約七千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警方透露本案其中兩名人士已潛逃離港,調查時更發現部分資金用來購買私人保險、支付私人信用卡欠款、被提取及轉往不知名戶口等。而如市民捐款時沒有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捐款的市民不用擔心被檢控或調查。
聲稱用作反修例或示威者

警方昨正式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星火同盟」銀行戶口約七千萬港元。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星火同盟」平台總共收到約八千多萬捐款,其中八百七十萬元被轉往四名成員的私人戶口,一百萬元用於購買私人保險及找私人卡數,另有三百四十萬元被提取及轉往不知名戶口,故戶口現有約七千萬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表示,「星火同盟」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公開籌款,聲稱籌款是用於反修例活動或示威者,警方調查後發現從二○一九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星火同盟」共籌得近八千萬港元,存入某私人公司的銀行帳戶內,資金用途與「星火同盟」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

警方相信有人利用「星火同盟」進行洗黑錢活動,在二○一九年十二月採取拘捕行動,拘捕了三男一女,其中二人王慕雄及吳挻愷先後在二○二○年十月及二○二一年三月潛逃離開香港,一名人士的案件正在接受調查當中,一名人士已被控洗黑錢罪。警方遂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令,杜麗冰法官昨在非公開的內庭聆訊下,正式頒令以沒收約七千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鄒祥有指如任何人明知有關款項為犯罪得益,但仍然處理該款項,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可遭判囚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如任何人利用市民善心眾籌,但款項用途與籌款原因不一致時,亦有可能涉及干犯欺詐罪,一經定罪可遭判囚十四年。
警籲釐清眾籌背景與用途

警方呼籲市民在公眾渠道應小心釐清眾籌人士或組織的背景,以及眾籌資金的用途,避免受騙。如市民捐款全心作慈善用途,這類捐款不會引致法律責任,惟市民捐款時如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時,警方必定會徹底追查,不會在發現違法行為後視而不見;但如市民捐款時沒有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捐款的市民不用擔心被檢控或調查。案件編號:HCCP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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