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上訴 官指鐵證如山研量刑
2022-09-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男藝人楊明前年八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醉酒駕駛撞壆,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十八日、停牌兩年、罰款兩千元。獲准保釋外出的楊明認為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昨強調,楊明不小心駕駛可謂鐵證如山,現會考慮原本的量刑有否商榷之處。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二日裁決,楊明繼續獲准現金十萬元保釋,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一次。楊明離庭時稱:「仲要捱多三個月。」
辯方大狀稱人誰無過
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詞稱,強調「人誰無過」,雖然楊明於二〇〇五年已有醉駕前科,當年被截停及即場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被捕,被判罰款七千元及停牌一年,現楊明已成長,控方案情亦沒有指楊明是嚴重受酒精影響。
許紹鼎稱,是次就不小心駕駛罪的上訴的主要爭議是,裁判官判處楊明入獄十八日是否明顯過重。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犯案情節、事實基礎、其他案例的法律原則,細想本案有否寬大處理的空間,或考慮以緩刑形式處理。
女友莊思明陪同出庭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則反駁稱,本案環境證供顯示楊明是醉駕,交通警嗅到楊明身上酒味,醫療報告亦提到楊明有酒氣並多次要求離去,又拒絕接受檢查。楊明同時作出不小心駕駛的行為,故法庭必須考慮醉酒者駕駛這個與刑責有關的加刑因素。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在不認罪的情況下最高判囚半年,酒後駕駛最高判囚三年,而事發深夜並非杳無人煙,楊明自知飲了酒仍去駕駛,認為判囚十八日並非過重。
楊明(原名林明樂)昨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以平頭裝現身法庭,他身穿白色運動鞋及墨綠色輕便西裝,開庭前根據指示步入犯人欄應訊。
楊明去年初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原需要還柙候判,但楊改口不認罪,律政司曾就此提出覆核,楊明最終再度「轉軚」承認兩項控罪,其代表大狀一度要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原審裁判官鄧少雄斥楊明並非初犯,沒有吸取教訓,駕駛時明顯嚴重受酒精影響,完全咎由自取,自招惡果,判囚十八日、停牌兩年、罰款二千元等。楊明隨即提出上訴及保釋申請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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