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師滑板教練噴黑警總緩刑

2022-09-20 00:00

被告蔡德昌(左)及陳焯嵐被判囚獲緩刑。
被告蔡德昌(左)及陳焯嵐被判囚獲緩刑。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六月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間,有示威者連夜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並以噴漆損壞警署外牆。涉案兩名男子昨各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紋身師須入獄三個月,滑板教練囚兩個月,但兩人均准以緩刑兩年,另需各自向警方賠償逾一千六百七十元。裁判官溫紹明重申,警總有其象徵意義,被告的行為有機促使他人效法,為本案嚴重之處,判刑起點必須是監禁,惟考慮到控方延誤檢控近三年,當中原因未能解釋,因此視作「例外情況」處理。
溫官稱,本案源於二○一九年社會事件,該晚有大型集會,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發他人仿效,風險更大,足以判監,而且警總有其象徵意義,為加刑因素。不過溫官接納辯方求情指,造成的損毀並非不能逆轉,被告認罪有悔意、背景良好,且對滑板運動有一定貢獻。法庭必須慎重考慮延誤檢控對被告更生造成的影響,「三年係非常長嘅時間,相信好多人都開始咗新生活。」最終行使酌情權判緩刑。
官接納求情行使酌情權

案發於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示威,並損壞大樓設施。兩名被告翌日凌晨時分以黑色噴漆損壞警署外牆,其後與另外九十人在灣仔修頓球場外遭截停搜查。該批示威人士在八月二十九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大律師邱治瑋求情指,被告蔡德昌案發後開設紋身店,現時店鋪生意已上軌道,他並在興起滑板熱潮後於社區積極推廣此運動。

辯方特別提到蔡只在外牆上噴上「A」字及遮蓋其他示威者寫上的髒言,其他損毀與他一概無關,無激化他人作更暴力行為。而陳焯嵐同樣熱愛滑板,更開班教授小朋友,其學生的家長形容他陽光、活力、待人友善。辯方認為事隔近三年才重新檢控對二人不公,尤其陳案發時未滿二十一歲,本可考慮其他判刑選項。辯方稱若然判監會使他們更生的努力白費,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三十三歲紋身師蔡德昌及二十三歲滑板教練陳焯嵐各被控於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香港島灣仔軍器廠街一號灣仔警署外無合法權限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警署外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件編號: ESCC 925,9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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