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跨境販賣人口

2022-09-08 00:00

近日有報道不少港人被欺騙到東南亞各地進行不法工作,更遇上被禁錮及不人道對待,投訴無門,傳媒稱之為「賣豬仔」事件。甚麼是「賣豬仔」?正確的法律用詞應該是「販賣人口」。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販賣人口(Human Trafficking)是以暴力或欺詐手段轉運人口以牟利。此定義看似簡單,但在世界各地卻有不同的演繹和法律處理;美國便於二○○○年通過了一條名為《販賣人口及保護暴力受害者法例》(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這條法例嘗試管轄全世界有關販賣人口的行為。根據此法例,美國把全世界劃分為不同等級地方,香港便被定性為「二級地域」,意思是我們的法律不符合美國法例要求,「但正在努力改善中」。或多或少,因為美國的霸凌行為,影響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差不多每年也在人權報告中譴責特區容許「販賣人口」活動。這說法公道嗎?讓我們看看事實是怎樣。

香港現時最少有兩條法例涉及販賣人口行為:《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任何人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目的在於賣淫,即屬犯罪,可監禁十年;另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四條亦規定,任何人參與任何交易,目的是謀求代價將另一人「管有、管養或控制」,即屬犯罪,可監禁兩年。這些均是最基本的販賣人口罪行,但美國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譴責的並非單是這些行為,其中有兩點實在令我們有理說不清。
有外傭個案涉不合理勞工

首先,美國及聯合國認為任何人在香港過境,利用香港以世界轉運樞紐之地位進行販賣人口工作,特區政府亦難辭其咎,實屬幫兇。其次,香港人喜歡透過中介人士聘請外籍家庭助理,而個別家庭助理偶有投訴被逼進行不合理勞工,甚或遭受性侵犯,而中介人士在招聘家庭助理時又往往有失實聲稱,因而導致理論上符合販賣人口的定義。

當然,以上所提及的行為與在報章上看到其他東南亞國家以欺詐和暴力手段進行販賣人口工作,性質上有頗大分別。但不幸地,在美國和聯合國眼中,我們也是進行或容許進行販賣人口罪行的一分子。你可能認為這對特區實在太不公平了,但可惜的是在西方輿論推動下,我們一直處於弱勢,多年來也未能擺脫容許販賣人口之惡名。
營救港人不是美國電影橋段

至於當前營救港人之問題,特區政府亦有其他難言之隱。首先,也許我們看美國電影太多了,不少人質疑為何我們不派特種部隊到這些東南亞國家營救人質。答案是我們不是美國。我們尊重他國的本土主權、尊重他們的司法管轄權和制度。我們可以做的,是經國家透過外交途徑,協助當地執法部門把犯罪首繩之以法,營救港人。另一問題是,不是每宗個案也必然干犯了特區法律;例如,犯法行為可能只在域外發生;又或招聘過程並不涉及欺詐行為,港人到了外地時才因種種不同理由已不能離開,甚至被禁錮或欺壓等等,皆能令特區政府介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備受質疑。

無論如何,販賣人口,特別是跨境販賣行為均為相當複雜的法律問題;加上不同司法管轄區處理有異,政治攻訐更令客觀、一致打擊犯罪行為幾近完全不可能,才令犯罪者能明目張膽地視法律和人權如無物。希望世界各地,特別是美國,能視國際販賣人口為一種大家需同心協力打擊的跨境犯罪行,而非一種互相攻訐的政治工具,我們才有望有效地壓抑這種非法行為。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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