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指父從無提自瀆 只說「跟我咁做」

2022-09-06 00:00

前警員被控向年齡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七罪,於高院續審。
前警員被控向年齡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七罪,於高院續審。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七歲前警員涉嫌經常誘導兒子一同自瀆,不時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被控向年齡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七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事主X昨交代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經常會痕癢不適不禁搔癢,遭母親阻止,由於當時不知何謂自瀆,直至有社工向他解釋才知悉。X稱當日見到父母直播性交時「呆咗」,他望了一分鐘就關機,隨後想去廁所「冷靜下」,辯方質疑X只是發夢,根本沒有發生,X否認此說。 
事主X接受辯方大律師曾敏怡盤問時表示,自己左眼自小有黃斑點導致色盲,曾經求醫,現時視野模糊,在黑暗環境尤甚,故不宜長期觀看電話,否則父母亦會因此責罵。X亦透露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不時求診,二○一九年經手術後完成治療回復正常。X表示患有隱藏式陰莖時如廁麻煩,經常會痕癢不適不禁搔癢,在校時亦如是,結果父母知悉後告誡他「唔好周圍痕、唔好插隻手入褲度自己」,叫他抓癢要到洗手間。
患隱藏式陰莖 搔癢被禁止


錄影會面時X稱,被告自小一教導他自瀆,但X解釋當時不知何謂自瀆,只是「我覺得個感覺類似自慰咁⋯⋯感覺好奇怪、有啲舒服」,小五起感覺更見頻繁。曾敏怡盤問下X坦言難以肯定小一至小四時,被告究竟是容許自己搲癢抑或是教導自己自瀆,而且被告從無提及自瀆,只曾跟X說「跟住我咁做」。

X指,約有兩成情況自己不合作,當被告以藤條威嚇時就會就範,辯方反問既然使用藤條已經就範,被告何必用被袋套住X再用刀威嚇?曾敏怡又問到商場公廁自瀆,X解釋當時「一人一格」廁格看色情影片自瀆,被告稱「開細細聲無乜問題」,惟X對當時「自搞」印象模糊,但相信曾經發生,亦同意「唔係好清楚咁講返成件事」。辯方又質疑根據X說法,X先觀看了父母性交直播,後才觀看色情影片,X澄清應先觀看色情影片,然後才看父母性交直播,X解釋自己錄影會面時或混亂誤言。X表示關掉性交直播後,如廁時聽到「飲奶聲」,X出於好奇,回到房間後靠近牆壁細聽。辯方指出上述四件事均屬虛構時,X完全否認。
辯方指屬虛構 事主否認


被告前警員被控四項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三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二○一六年及二○一八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近年曾兩度中風,二○一九年離職,現時已與妻子離婚。X則在二○一九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

案件編號:HCCC2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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