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跨境贩卖人口

2022-09-08 00:00

近日有报道不少港人被欺骗到东南亚各地进行不法工作,更遇上被禁锢及不人道对待,投诉无门,传媒称之为「卖猪仔」事件。甚么是「卖猪仔」?正确的法律用词应该是「贩卖人口」。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贩卖人口(Human Trafficking)是以暴力或欺诈手段转运人口以牟利。此定义看似简单,但在世界各地却有不同的演绎和法律处理;美国便于二○○○年通过了一条名为《贩卖人口及保护暴力受害者法例》(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这条法例尝试管辖全世界有关贩卖人口的行为。根据此法例,美国把全世界划分为不同等级地方,香港便被定性为「二级地域」,意思是我们的法律不符合美国法例要求,「但正在努力改善中」。或多或少,因为美国的霸凌行为,影响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差不多每年也在人权报告中谴责特区容许「贩卖人口」活动。这说法公道吗?让我们看看事实是怎样。

香港现时最少有两条法例涉及贩卖人口行为:《刑事罪行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贩运他人进入或离开香港,目的在于卖淫,即属犯罪,可监禁十年;另外《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四十四条亦规定,任何人参与任何交易,目的是谋求代价将另一人「管有、管养或控制」,即属犯罪,可监禁两年。这些均是最基本的贩卖人口罪行,但美国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谴责的并非单是这些行为,其中有两点实在令我们有理说不清。
有外佣个案涉不合理劳工

首先,美国及联合国认为任何人在香港过境,利用香港以世界转运枢纽之地位进行贩卖人口工作,特区政府亦难辞其咎,实属帮凶。其次,香港人喜欢透过中介人士聘请外籍家庭助理,而个别家庭助理偶有投诉被逼进行不合理劳工,甚或遭受性侵犯,而中介人士在招聘家庭助理时又往往有失实声称,因而导致理论上符合贩卖人口的定义。

当然,以上所提及的行为与在报章上看到其他东南亚国家以欺诈和暴力手段进行贩卖人口工作,性质上有颇大分别。但不幸地,在美国和联合国眼中,我们也是进行或容许进行贩卖人口罪行的一分子。你可能认为这对特区实在太不公平了,但可惜的是在西方舆论推动下,我们一直处于弱势,多年来也未能摆脱容许贩卖人口之恶名。
营救港人不是美国电影桥段

至于当前营救港人之问题,特区政府亦有其他难言之隐。首先,也许我们看美国电影太多了,不少人质疑为何我们不派特种部队到这些东南亚国家营救人质。答案是我们不是美国。我们尊重他国的本土主权、尊重他们的司法管辖权和制度。我们可以做的,是经国家透过外交途径,协助当地执法部门把犯罪首绳之以法,营救港人。另一问题是,不是每宗个案也必然干犯了特区法律;例如,犯法行为可能只在域外发生;又或招聘过程并不涉及欺诈行为,港人到了外地时才因种种不同理由已不能离开,甚至被禁锢或欺压等等,皆能令特区政府介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备受质疑。

无论如何,贩卖人口,特别是跨境贩卖行为均为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加上不同司法管辖区处理有异,政治攻讦更令客观、一致打击犯罪行为几近完全不可能,才令犯罪者能明目张胆地视法律和人权如无物。希望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能视国际贩卖人口为一种大家需同心协力打击的跨境犯罪行,而非一种互相攻讦的政治工具,我们才有望有效地压抑这种非法行为。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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