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汽車分銷商17品牌 指定維修涉違競爭例

2022-08-02 00:00

七家私家車分銷商承諾不會執行現行的保用限制,未來亦不會列入新車的保用條款內,競委會擬接受。
七家私家車分銷商承諾不會執行現行的保用限制,未來亦不會列入新車的保用條款內,競委會擬接受。

(星島日報報道)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指,調查發現涵蓋寶馬、奧迪等十七個私家車品牌的七家分銷商,對車主施加的保用條款規定須將車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維修,否則要承擔保用失效風險。競委會認為限制或會阻遏車主光顧獨立車房,可能限制其競爭能力,令車主選擇減少,保養維修價格高昂。七家分銷商向競委會提出承諾不會執行現行的保用限制,未來亦不會列入新車保用條款內。競委會擬接受其承諾,昨展開公眾諮詢,本月十五日或之前提供意見,競委會將定奪。 
競委會昨發出新聞稿,提到涉案七家分銷商分別為Cartel Motors Limited、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Inchcap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錦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意美汽車(香港)有限公司、森那美汽車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宏益控股有限公司,涵蓋共十七個私家車品牌,包括奧迪、寶馬、雪鐵龍、福特、本田、積架、起亞、Land Rover、凌志、萬事得、MINI、三菱、日產、富士、鈴木、豐田及Volkswagen。
致保養維修服務價格高昂

競委會早前接觸了涉案市場參與者,公開邀請公眾特別是私家車車主及獨立車房提供資料,深入分析相關汽車保用條款,所得意見確認了競委會業界評估。調查發現,七家分銷商在顧客購買新車時,施加了保用條款,條款包含限制,規定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在保用範圍內,顧客均須將私家車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或維修,若顧客不跟從,便須承擔保用失效的風險。競委會認為上述限制或會阻遏私家車車主在保用期間光顧獨立車房,因而可能限制了獨立車房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的能力,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同時亦會令車主的服務選擇減少,最終導致保養及維修服務價格高昂。
允修訂合約通知客戶

因應競委會調查,七家分銷商按《競爭條例》第六十條提出承諾,表示不會執行現行保用限制,亦不會將上述限制列入新車的保用條款內。分銷商亦提出在承諾生效九十日內,相應修訂合約並通知客戶。如競委會在諮詢後接受承諾,私家車車主在選擇汽車維修及保養服務提供者時,將可享有更大自由度。建議中的承諾有效期將由生效日起計,為期五年,並設有報告及監察機制,以確保分銷商遵守承諾。競委會認為分銷商建議承諾能夠適當地釋除疑慮,擬接受其承諾。

競委會發布了上述七家分銷商建議的承諾內容、一份諮詢通知以及一些常見問題,並上載了所有文件至競委會網站www.compcomm.hk,以提供更多資料。競委會又邀請各界人士對建議承諾提供意見,並於今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六時或之前向競委會提交申述,其後會決定是否接受上述承諾。如競委會接受承諾,或會終止調查,不提或終止法律程序,如某方沒有遵守承諾,競委會可向審裁處申請強制執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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