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增加換地彈性 寓發展於保育

2022-08-02 00:00

有「蜻蜓天堂」之稱的大埔淡水濕地沙螺洞(又稱沙羅洞),其保育工作早前取得突破性進展。政府與濕地大業主正式簽立非原址換地協議,業主向政府交出逾二十公頃的沙螺洞私人土地,以換取大埔船灣一幅約五十公頃的已修復堆填區用地,用作興建一個有十八個洞的標準高爾夫球場。而據報業主須就發展船灣用地向政府補地價逾十億元。

多個環保團體及發展業界人士,均對今次做法讚好,認為除了有助保護香港的環境生態及增加康體設施,亦為平衡保育與發展建立了良好先例,寄望政府可將類似的非原址換地協議,套用到更多涉及環境生態以至歷史文物保育的發展項目。

然而,亦有不少人質疑沙螺洞的成功案例,是否適用於其他地區或個案呢?要成功進行非原址換地,首要是涉及的土地或物業,乃由單一業主或團體持有。但香港不少具保育價值的土地和建築物都是業權分散,部分更是難以透過私人收購來統一業權的祖堂地。

其次,政府今次以多達五十公頃的原堆填區用地,來換取約二十公頃的濕地,雖然兩者的位置和價值有所不同,不能直接以面積作比較,業主亦須就發展高球場另行補地價,不可簡單地說政府在換地協議中吃虧。問題是,香港還有多少幅面積達數十公頃、可作某種發展用途的閒置官地,能夠拿來跟私人業主交換呢?

其三,今次換地方案遇到的反對聲音較少,未見有人批評政府「官商勾結」,主因是換予私人業主的土地將用作康體用途。但如果像幾年前的景賢里非原址換地,業主可將換來的土地作住宅發展,社會可能又會有不同意見。

再者,政府早於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宣布「正積極考慮」透過非原址換地保育沙螺洞,但結果都花了逾五年時間才能正式簽訂協議。若以九七年城規會就沙螺洞濕地定下規劃管制起計,更是花了二十五年時間才走今日這一步。距離政府提出更積極、具體的保育方案,還不知要再等多少個年頭,速度之慢,令人咋舌。
換地協議可訂「分成」做法

政府去年提出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強調會實施「積極保育政策」,以達致發展與保育並存,包括建議在新界北部建立多個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但有關計畫具體會如何及何時執行,涉及的收地、換地及保育工程成本等,當局至今未有詳細交代,令人擔心是否又要市民再等多二十五年,甚至更長時間。

筆者認為,要真正做到寓發展於保育、藉發展促保育,政府應增加原址或非原址換地的彈性。例如引入「地積比轉移」概念,容許業主集合多幅不同位置的低密度及保育用地,換取面積較細、但可作較高密度及不同發展用途的土地,以提高業主參與換地的誘因。

此外,政府亦可效法市建局與發展商「分成」的做法,在換地協議訂明,如業主完成發展後的價值高於某個水平,便須將部分超出該水平的收入交予政府,讓更多市民可分享到換地發展所帶來的效益,同時減少外界指控政府「益發展商」。

對於業權分散的高生態價值土地,政府應更清晰地說明其保育意向,並適時運用法定權力進行收地,避免等到生態遭到破壞或業主申請發展時,才倉卒地提出收地或換地建議。總括而言,政府必須更加積極主動、多管齊下、增加彈性,貫徹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有為政府結合高效市場」,才是貨真價實的積極保育政策。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