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国安法界綫 案例渐多将更清楚

2022-07-14 00:00

林定国指,只要市民运用常理,就能判断和理解《香港国安法》罪行条文。
林定国指,只要市民运用常理,就能判断和理解《香港国安法》罪行条文。

(星岛日报报道)新任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接受《星岛日报》专访,回应坊间质疑《香港国安法》及煽动罪等检控标准模糊时,直言「红就是要查看法律条文的本身」,「大家对于有甚么可以做甚么不可以做,随着更多案例出现一定会愈来愈清楚」。林定国坦言,只要市民运用常理,就能判断和理解《香港国安法》罪行条文以及煽动罪中「引起憎恨」、「不满」及「敌意」等字眼,「未必那么困难」。
林定国认同去年《羊村绘本》案终审法院裁决指「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不限于《国安法》,煽动意图罪亦包括在内。事实上「煽动罪」于一九九七年前已然存在,并通过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严谨的违宪审查程序,即使在近期案件中被质疑违反《基本法》,然而均被法庭驳回。坊间不少人批评《国安法》或煽动罪,执法标准或曰「红」难以捉摸,林定国不认同「红论」,阐释执法标准为依法办事,「不是随随便便用违反国安做一个藉口来检控人」,认为批评者应细心、耐心或客观阅读相关法例。林定国强调,条文中详列犯罪元素,包括构成犯罪的行为和意图、分裂国家定义之类,律政司须视乎证据能否满足犯罪元素方能提控,因此「红就是你要查看法律条文本身。」
视乎是否满足犯罪元素

另外,林定国提到普通法订立须依靠累积案例去增加实践经验,「这件事需要时间,任何新法律也是,也要经过实践过程」,因为法律条文须普遍适用,不可能预视所有场景。林定国认为,近两年正是在累积案例,包括法庭判决终审法院案例等,令公众理解慢慢增加,「大家对于有甚么可以做甚么不可以做,随住更多案例出现一定会愈来愈清晰」,而相关条文理解归根究柢都只是「常理」,林定国认为绝大部分案件都不难判断,「所以不要拿来作焦点审视《国安法》」,《国安法》并非特别难以理解。

林定国直言,「《国安法》其实也是用中文写成,用字一般人也看得懂,一点都不难看」,建议大众如抱有疑虑,「读完之后相信会较安心」。另一方面,林定国自言责无旁贷,律政司有责任向市民解说得更多,希望市民大众抱有好奇心学习,自己尽量做得更多去满足。有人认为煽动罪行中提到的「引起憎恨」、「不满」及「敌意」等字眼可会太模糊,林定国回应说,「难以抽空脉络而言,须视乎事件背景、实际场景、行为语气而定,判断都不过是常理,未必那么困难」。例如有人指出政府施政缺失,希望藉合法途径修正,均属例外情况,不属煽动意图。
最终诠释权归人大

林定国总结只要「用心看一看(条文)犯罪元素,用多些常理,我相信绝大部分情况,我们不是那么难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机会触犯罪行」,而案例功用在于将相对抽象的法律观念,应用在实际情况,有助市民理解法律原意及针对对象,惟部分近期煽动案件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暂无法以实例解说。

终审法院裁决指与《基本法》条文不一致时,应以《国安法》为优先,林定国尊重法庭判决,惟认为此争议只沦为「学术性质多于实际意义」。林定国解释《基本法》由全国人大订立,《国安法》则由人大「五二八决定」授权人大常委制订,《基本法》本来就已经是《国安法》立法基础,而且《国安法》内容多引述《基本法》条款,包括第四条明言依法保护《基本法》保障的人权自由,再者,两者最终诠释权均归于人大,故此「想像不到有实际情况两者不相符或有冲突,市民大众实际上毋须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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