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 丹麥政客被指串謀造假

2022-06-03 00:00

許智峯四項藐視法庭罪成,成為首宗流亡人士在缺席聆訊下被定罪的個案。
許智峯四項藐視法庭罪成,成為首宗流亡人士在缺席聆訊下被定罪的個案。

(星島日報報道)官司纏身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向法庭展示由丹麥議會發出的邀請函副本,以及香港與哥本哈根來回電子機票副本,而獲法庭批准他於保釋期間因公務理由到丹麥外訪,但許抵達丹麥後即宣布流亡海外。律政司指許智峯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返港出庭應訊。高院法官陳慶偉(見圖)昨裁定許智峯四項「藐視法庭」罪成,成為首宗流亡人士在缺席聆訊下被定罪的個案。陳官認為許智峯與丹麥政客串謀編造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屬於有預謀犯案,直斥許潛逃後故意缺席應訊,導致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損害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律政司要求法庭判許監禁刑罰,陳官需時考慮,將擇日宣判。
許智峯昨繼續缺席,亦沒有派出代表律師到庭。陳官分析所有證據後,認為許智峯確實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的外訪行程、聲稱由丹麥議會發出的邀請函副本、香港與哥本哈根的來回電子機票副本,才獲准在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離港遠赴丹麥。丹麥政客Anders Storgaard亦在facebook表示,該外訪行程只是煙幕,實際是協助許離開香港。而許明知自己有責任依時歸柙,可見許是有計畫地逃離香港,故意誤導法庭取消他限制離境的擔保條件,蓄意違反保釋條件。
誤導警方相信他會返港

陳官稱,許流亡後即在facebook發帖表示,自己收到警方就本案發出的通知及有關法庭文件,但許公開鄙視法庭,進一步對香港司法制度表示不滿,可見他是有計畫欺騙法庭及不出席聆訊,導致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妨礙司法公正,損害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故裁定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律政司另希望陳官簽發手令拘捕許智峯,惟因裁判法院已就許上述所涉的四案發出拘捕令,故陳官認為毋須再額外簽發手令。

許除了本案四罪外,另涉於二〇一九年「光復屯門遊行」期間要求他人刪除相片及損毀他人手機,二〇二〇年衝擊立法會主席台阻撓內務委員會會議,二〇二〇年在立法會主席台「丟腐爛植物」,以及被控《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前年十一月六日在「光復屯門遊行案」提訊時,批准許智峯保釋外出及因公務理由離港,向許發還旅遊證件,下令許須在離港前不少於七十二小時通知警方及法庭,並需提供外訪行程表。
律政司申延財產限制令

控方曾經以許不再是立法會議員為由,申請要求許交出旅遊證件,但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以情況沒有重大改變為由而拒絕,繼續批准許可以因公務理由離境,最終令許有機可乘,成功流亡海外。

高等法院於今年四月六日已按《國安法》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許智峯、其妻子及其母親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該命令有效期直至下周五(六月十日),律政司將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期,當日同樣由法官陳慶偉處理其財產限制令的聆訊。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八三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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