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員雷射筆射警囚4月
2022-06-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九歲男程式設計員於二○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在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以雷射筆照射一名曾攝錄某人塗鴉牆壁的休班警,被控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該程式設計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裁判官施祖堯(見圖)昨於屯門法院判刑指,被告蒙面掩飾身分,其雷射筆藏於腰包隨時可用,為保障公眾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案件拖延及被告背景良好,就兩罪酌情扣減共一個月,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蒙面掩飾身分
施官又指,雖然案發時正值深夜沒有示威活動,但該段日子為反修例高峰期,許多人犯罪時會以面巾口罩等掩飾身分。被告被捕時有蒙面並帶有兩支雷射筆,明顯有備而來,非一時衝動。兩筆藏在其腰包隨時可取用,傷人風險高,為保障公眾安全和防止他人仿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就普通襲擊罪判囚二十三日,管有雷射筆判處四個月監禁,兩罪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努力上進,公開試失手後報讀副學士及重考,成功考上港大。被告因案患上抑鬱症,曾嘗試自殺。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五三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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