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家舍女童認曾喜歡被告

2022-05-18 00:00

被告馬宏輝出庭應訊。
被告馬宏輝出庭應訊。

(星島日報報道)兒童家舍的六十歲男高級幹事,前年五及六月涉嫌兩度在舍內強吻案發時九歲的印度籍女童,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昨續審。涉案女童承認曾喜歡被告,並在重新看到自己一些過往有關被告的畫作時落淚,未能回答提問,但強調現已不再眷戀被告,「反正就是不喜歡」。

女童X透過視像作供,否認由入住院舍至離開時,一直很喜歡與六十歲被告馬宏輝相處,反而很憎恨他,並形容被告平日待她嚴厲,不是好人。辯方向X展示數張照片及圖畫,該些圖畫均是由X親手繪畫或填色,X一度啜泣說:「我不喜歡這些圖畫,我們是否一定要談及此事」,辯方向X指第一幅圖畫上,寫有「我愛Vincent叔叔」(X為對被告的稱呼),是代表X想向被告表達愛意,X否認,指不知道自己當時在做甚麼,但承認的確曾經喜歡被告。
畫作寫「我愛Vincent叔叔」

辯方續指,第二幅圖畫中,顯示了一個女孩,女孩的身體寫着「X愛Vincent」,X再否認是她的心聲,重申不知自己為何會這樣做,X作供至此時,情緒開始激動,不能回答提問。法官練錦鴻指,若X繼續接受盤問,對其傷害會更大,形容她未滿十二歲,仍然十分脆弱,遂把案押後至今日。練官安慰X稱,庭上所言並非代表她的錯,鼓勵她要勇敢堅強。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二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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