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稱程序錯誤解聘 女教師覆核獲判勝訴
2022-05-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女教師(下稱:NET教師),去年直接向福榮街官立小學遞交履歷,完成兩輪面試後被告知獲聘,但教育局揭發該校沒有跟從局方「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教育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女教師最終因「程序錯誤」而不獲聘請。女教師認為自己與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容寶樹「有牙齒印」而被針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不獲聘的決定。法官高浩文(小圖)批評涉案的規定過於「死板」,女教師跟足申請職位的程序並沒有犯錯,卻突然不獲延聘,故裁定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判女教師勝訴,下令教育局需向女教師作出賠償,惟賠償金額有待雙方討論後決定。教育局回覆本報指,「將會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或作出其他跟進工作。」
高浩文法官指涉案 「內部政策」從來沒有明文記載,對於該「政策」在事實上是否存在,亦具很大爭議,但法官不宜作決定。而女教師是透過公開及透明的甄選過程,獲校方聘請,但卻因學校沒有跟從「政策」行事而被取消。法官認為此不合理的決定理應被推翻,但現在即使推翻決定,亦不會令女教師重新獲聘用上年度的職位,故希望女教師在下年度申請職位時,可得到合法處理。
冀下年度申請獲合法處理
本案申請人為Tong Wai Yee Winnie,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Tong是一名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NET教師),十年來在大埔官立小學任職NET教師,但在二〇二〇年不獲續聘。
她於去年應徵NET教師,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外籍英語教師組職員曾回覆她,指她亦可直接向學校遞交履歷及職位申請。她及後直接向福榮街官立小學遞交履歷,經過兩輪面試後被告知獲聘,但半年後卻通知她聘請被取消。
判詞指,教育局的「內部政策」規定官立學校只可從教育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而教育局會按批次向官立學校派發NET教師的履歷,每次隨機抽選二十份應徵者的履歷,派給官立學校。
福榮街官立小學校長黃翠嫻女士於去年七月去信Tong致歉,表示自己當時誤解教育局的指引,得知官立學校必須遵從局方的聘用程序,待局方把應徵者的履歷派給該校,才可決定是否聘請。而唐在其履歷獲派至該校前便被該校直接聘請,出現「程序錯誤」。
稱與教局高官「有牙齒印」
Tong則懷疑自己因與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容寶樹「有牙齒印」而被教育局針對,認為自己被局方列入「黑名單」避免受聘。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三一——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