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門宴」涉事餐廳 違防疫例罰6000元

2022-04-23 00:00

食環署早前已向涉案餐廳負責人發告票。
食環署早前已向涉案餐廳負責人發告票。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聯絡官洪為民的百人生日宴後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而揭發會上部分人違反「口罩令」和沒有使用「安心出行」,當中包括首長級官員及政府人員。食環署早前已向該餐廳負責人發告票,沒有張貼展示「特定範圍D區」的正確平面圖及有關每小時換氣量的適當告示,公司代表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表明「全城抗疫,人人有責」,不能忽視病毒在社區傳播的潛在風險,遂判被告公司罰款六千元。
朱官判刑時表明不接納辯方所指,餐廳只有數天處理告示,指指令實施至案發當日相距近十天,有充足時間準備,被告不能以此為藉口。裁判官又稱,本案發生時已出現大範圍社區感染,確診個案逐步上升,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障公共生及市民健康。干犯此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五萬元,但考慮到被告首次犯案,故判處罰款六千元,限二十一天內繳交。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求情指,公司已盡最大努力跟從措施,例如升級設備、讓顧客量度體溫、提供充足的員工培訓等,因未及查閱食環指引才犯案。辯方希望法庭接納公司僅犯「技術性錯誤」,而且出席者感染與宴會無直接關係,又批評部分傳媒不盡不實的報道,對餐廳造成困擾及一定損失。
辯方求情指技術性犯錯

案情指,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食肆需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本年一月五日之間於入口處張貼平面圖以區分不同用餐區域的運作模式,其中字型、顏色及文體均有明確規定。食環署人員接報有人違反防疫規例後到涉事餐廳調查和蒐證,但看不到相關告示,負責人在警誡下承認當日確實有宴會,但指餐廳沒有違規。人員再解釋告示不是按特定格式張貼,與其運作模式不相符。 

被告為勝圖有限公司,承認於本年一月三日,在灣仔灣景中心一樓十號鋪內,沒有遵從食物及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五九九章附屬法例F第六(一)條發出的指示。當日多位有份出席「洪門宴」的首長級官員及政府機構人員被指帶頭違規,引發傳媒廣泛報道,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主要抗疫官員逗留時間卻最長,特首林鄭月娥表態對他感到失望,徐在近一個月後引咎辭職,承認未有以身作則。

除本案被告外,食環亦向在場六名顧客發出合共七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四張涉及沒有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的規定,另外三張涉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有關佩戴口罩的規定,全部個案的定額罰款已全數繳交。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八五二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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