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康復者突被拒聘 控金融公司歧視索償

2022-04-22 00:00

業務發展經理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業務發展經理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五歲業務發展經理,於前年八月感染了新冠肺炎康復後,疑因此於履新前,遭金融公司反口,拒絕聘用。業務發展經理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該公司干犯了殘疾歧視,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申索情感損失及一個月薪酬共七萬元。本案為本港首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原告為Siu Chi Yoi, Jasper(音譯蕭志若),被告為MEX Fintech Limited(大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前年七月應徵被告業務發展經理一職,經兩輪網上面試後翌月四日獲聘,月薪兩萬元另加季度獎金,訂於同月二十四日履新,後因配合離職交接,雙方同意延至九月一日入職。原告八月十二日感染了新冠肺炎,症狀輕微,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社區隔離設施接受隔離。八月二十五日原告曾透過電話及電郵聯絡被告人事部職員,提到未能確定出院日期,或需稍後入職,獲告知一旦出院可盡快回覆,以安排履新。
申情感損失薪酬七萬元

同月二十九日原告康復出院,檢測結果呈陰性,毋須再隔離。兩日後出院後首個工作天,原告聯絡被告人事部職員,提到上述情況,指自己可如期履新,亦可按生署建議在家逗留多些時日,又提供了相關醫學證明、出院便條及院方出院建議,對方答稱將稍後回覆。然而對方同日發電郵予原告,提到被告已有人填補涉案職位空缺,將不再聘用原告。原告其後遂向平機會投訴,並入稟索償,指控該公司干犯了殘疾歧視,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申索情感損失五萬元及一個月薪酬兩萬元,合共七萬元。

平機會昨發新聞稿,重申《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某人的殘疾,包括曾經存在的殘疾,而拒絕向該人提供或故意不向該人提供僱用,即屬違法。新聞稿又提到就本案,平機會首次將有關二○一九冠狀病毒病的殘疾歧視個案提控,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以及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屬違法,僱主不應歧視已康復求職者或僱員。

案件編號:平等機會訴訟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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