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暴動案五人罪成

2022-04-05 00:00

郭小杰判囚五十一個月。
郭小杰判囚五十一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十月一日五名男子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後拒捕,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昨判處二十七歲行政人員及二十四歲學生監禁四年半,三十歲自由身演員監禁四年三個月,而二十二歲獸醫助理及十九歲港大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練官認為政府早於六月中已收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短期內難以修復。
練官指,案發日正值國慶,政府早於六月十五日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立法會已停止處理修訂工作,認為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非緣於《逃犯條例》。練官又指當日示威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示威支持者被視為黃營,反之則屬藍營,沒有中間可言,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練官分析當日大型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了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師出無名,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損毀設施雖可短期內修復,惟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卻不能,故以四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練官認為暴動者非同質群體,亦非十惡不赦之徒,只是自以為有理念及有短暫勇氣付出的人,相信本案被告在其領域內各有一定成績,若非走上歪路,定可對家庭、國家有所貢獻。每個人均需為行為付上代價,預計各被告人生軌會受牢獄影響,但來日方長,望眾人將來可以改弦易轍。練官考慮到三十歲自由身演員郭小杰自內地來港後修畢演藝學院課程,認真不懈實現演員夢,練官同情其身患遺傳腎病,服刑時會較為辛苦,酌情減刑三個月,判囚五十一個月。
官抨示威者自私自大

另同樣來自內地來港的二十四歲副學士學生麥浩偉沒有任何急救資格或訓練,練官不接納其在場為援助有需要人士的說法,認為生理鹽水等顯示其有備而來,加上毫無悔意,拒絕接納勞教中心建議,連同二十七歲行政人員何文謙一同判囚五十四個月。而二十二歲獸醫助理張啟昌自內地來港後父母離異,成長環境極為艱難下仍考取動物護理高級文憑,還柙期間已上嚴峻一課,十九歲港大理學生溫梓霖則案發後仍能考取滿意成績,獲港大錄取,練官依報告建議分別判兩人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案發時均為學生的被告三十歲郭小杰、二十二歲張啟昌、二十七歲何文謙、十九歲溫梓霖和二十四歲麥浩偉被控於二○一九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五人另被控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五名警務人員罪。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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