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冠軍胞姐虐貓罪成
2022-02-08 00:00
官告誡勿再對涉案貓不利
馮官裁決指,二十九歲任保險經理的被告提到涉案片段中開動洗衣機的實為其女友人Yan,又提到Yan同年年中已經離港,被告案發後被捕時已知道Yan才是罪魁禍首,被告卻未曾說明Yan中英全名、認識過程關係等。被告供詞指自己為愛貓之人,片段由Yan拍攝、開動洗衣機再Airdrop到被告手機,質疑指被告不但沒有責怪Yan,更上載片段加上文字圖標。馮官認為如愛惜貓隻至少應會反感,不會若無其事,片段更根本沒有任何值得分享之處,被告反應不合理。
馮官續指被告與片段中人均塗上紅色指甲油,被告為涉案貓隻主人,案發於被告家中,片段在被告電話內,加上Yan案發前一日在被告家中出現,種種巧合加起來並不合理,沒有可信證據支持,被告或因事前貓隻在內衣箱內便溺而懷恨在心,指貓隻放入洗衣機明顯為殘酷對待,或心靈受創,或受肉體折磨,沒有明顯傷勢實屬僥倖,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一四五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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