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小戰場」11男女罪成還柙

2022-01-29 00:00

一九年十月一日,黃大仙區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堵路。
一九年十月一日,黃大仙區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堵路。

(星島日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形容二○一九年十月一日黃大仙龍翔道衝突為「小戰場」,有八女四男被捕,被控暴動等三罪。李官指其中七女三男當日身穿全黑衣,在暴動重要據點被制服,而附近一帶四通八達,若只旁觀可在商場平台駐足,另外二十四歲男子擔任急救員更為不適示威者提供治療,故推論十一名男女均非無辜途人,乃裁定十一人暴動罪成,將案件押至下月十八日求情,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罪成十一男女須還柙看管。

李官在裁決時指,除被告劉智峰和黃碧蓉外,十人身上至少有兩類防裝,而眼罩和防毒口罩均為示威必備物品,以抵擋催淚煙,推論十人與參與者共同進退對抗警方,故裁定罪成。李官另形容劉智峰為「軍隊救援兵」,令暴徒知有急救服務提供,作為後盾及支援為不適者提供協助治療,增強參與者信心,故亦裁定其暴動罪成。

李官反指黃碧蓉則因身上缺乏防護裝備,與示威者衣全不合,故暴動罪脫。而方銘及王明佑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因鐵錘及雷射筆分別收於背囊內格不易取出,被判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七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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